最近想拆掉原土地上的舊屋後
在重建新屋,已經取得拆除執照跟建照了
想請問原舊屋水電錶該如何處理呢?
想法1
申請廢止,待新屋新建完畢後,再新設水電錶。
想法2
申請停用,待新屋新建完畢後,再聲請復用。
想法3
不廢止不停用。(因為興建過程中,可以作為臨時水電使用,這樣就不用聲請工地的臨時用水用電)
因為缺乏經驗,網路上也查不到太多的資訊>.<
只知道新設費用應該是比較貴的?
不知道還有沒有要考慮的其他點呢。
不去廢止也不去停用之後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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