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樓的華夏 八樓頂樓的地方有屋凸瞭望室,大約五坪,是有權狀的,屋凸處再垂直上去九樓的位置發現有一個小房間,三十年來都沒人使用,年久失修...統包工頭去市政府幫我調室內地籍測量圖也沒有畫到那一塊,請問了解的大大們,那個位置算是我權狀瞭望台的延伸嗎,有問過建築師,早年法規比較鬆散,建商在容積與建蔽率的規範下多蓋的(例如總共室內允許面積是800坪,申報也是800坪,但實際蓋了805坪,多出來機房旁邊的五坪沒申報之類的,讓頂加戶使用,可以順勢再賣更好的價錢)有人處理過類似這樣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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