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還沒鑑界他們說先蓋先贏,是我們佔他的土地,而且說我們佔土地是狗 大概在7年前隔壁要蓋倉庫時,蓋得很接近我家土地,所以我們有去申請土地鑑界,結果隔壁家的的一面牆壁都是我家土地,後來我爸媽說就這樣吧,不要跟他們吵 現在前幾天他把他家圍牆打掉,又蓋得更接近我家,(我以為良心發現會拆還給我們,結果更超過....) 請問已經土地鑑界了,鑑界人員當時有在地上打釘子跟牆壁噴漆(入2.5M) 現在我要怎麼處理,讓他歸還呢?
翼軍 wrote:現在我要怎麼處理,讓他歸還呢? 直接上法院告他竊占。第 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