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平面圖有"機械室"

請問大家買房子的時候,會先請建商拿出平面圖,看看室內空間是否有機械室問題嗎?

因為有次購屋時,已付建商交屋訂金。

建商交付一些平面圖及合約。回家後看一下平面圖,其中有一個房間上寫著"機械室",

因為不了解什麼意思,上網找了一下資料,發現"機械室"拿來做房間,好像是有問題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0502832

可是我看了好幾家建案,都有類似情況。

因為買房子是人生一大要事,

所以最後拿著蒐集來的資料去跟建商談,最後以這個理由要求建商退費。

建商說從來沒有人看的這麼仔細。也講了很多理由來解釋。

所以想請大家來討論一下有關"機械室"問題
2008-06-07 9:46 發佈
先看一下您房子所在地的使用分區
會出現機械室都是商業區(辦公大樓)或是住商混合區才會出現
一般機械室都是設置於地下室
除了冷氣主機機械室(中央空調的主機室)

住宅區除了豪宅之外
幾乎沒有人會去設置冷氣主機室
另一個可能
就是建商"偷容積"用
記得沒錯的話
機械式可以不計入容積面積當中
建商利用設置機械式來偷面積
賣更多的價格

要確認的是
地政單位的產權登記
是否將她登記為持分用公設面積
還是您私家的面積

SHIT HAPPENS!!
kunchan wrote:
請問大家買房子的時候...(恕刪)

是建商偷容積的作法,因為機房不納入容積計算,這種現象不限商用建築,一般大樓住宅更是常見,
即使所謂的豪宅也不例外.........至於能不能買?請自行判斷,可以肯定的是若連這種因素都排除掉
才敢買的話那可能找不到適合自己的房子................
milo2314 wrote:
先看一下您房子所在地...(恕刪)


之前看的房子是一層樓有三戶,但是其中有兩戶有機械室,其中一戶沒有機械室。

機械室屬公設,那麼豈不是將公設擺在自家,這個有爭議外,另外這個部分(公設)已經算入房價中,

把機械室再擺到自家中,那豈不是又要負擔一次房價。

如果每戶內都有機械室,可能大家會比較公平一點。

那如果遇到此種情形,如果能接受機械室。我是不是能已此為由,

要求建商降低價格。

另外產權登記為自家坪數,是不是就沒有問題呢。

如果有問題的話,那可能有那些影響呢?
就跟樓上說的一樣,是偷容積率的作法。
其他常見的還有下面幾種:
1. 獎勵停車位:大樓提供停車位給公眾使用時,有獎勵容積。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會有這些車位,但實際使用時,這些車位會被當作其他公設,或是增大住戶的停車位用。
2. 公共開放空間:大樓提供開放的公共空間給公眾使用時,也有獎勵容積,這些空間要立告示牌給大家知道。這些空間當然到最後是圍起來,不給社區外的人用,告示牌立在看不到的地方,或立了一小段時間後拆掉。
3. 陽台外推:這個很常見,陽台是不算容積率的。使用執照過了後,二次施工把陽台變室內空間。

如果樓主擔心機械室的問題,上面幾個可能也要注意一下。
我看過幾多建案,找不到完全沒有的。
想要完全沒這些問題的房子,可能要買地自己建了。

至於要靠這個殺價,應該是沒辬法。
現在建商姿態好高,愛買不買隨便你,
反正你也找不到沒問題的。
那的確是為了偷容積的做法!這也不是建商要做,在初期規畫設計申請建照時,為了不讓容積爆掉,都會用這種名目來抵扣容積!
現在其實不叫機械室了,會叫設備空間,一般如果設在住宅裡,就是放空調設備用的。
以前大家都這樣做來扣容積。反正可以做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十五,不做白不做。
畢竟做起來可以多百分之十五容積可以用。為什麼不做?
但做久了,其實也知道在偷容積,所以現在法規就嚴很多了。不但住宅一戶只能設一處,而且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十。必須要設防火門,最重要的改變是要相關技師簽証。
但只要照上述所做的設備空間,都算是合法的!
如果做在住宅裡,並不算是公設。只算在你住宅裡專用的部份!只是多一個名稱和要簽証費用而已。
http://www.wretch.cc/blog/hkchiang2005
kunchan wrote:
請問大家買房子的時候...(恕刪)


首先我必須說知識+的回覆有些籠統,他說的情況要在以下情況下才成立:

1).機械室必須屬於公設 .
2).建設公司將"非專用"部份的公設作為"約定專用"
3).房屋登記權狀上將機械室登記為大公或小公來持分.

這樣跟建商討價還價的空間才會產生,也就是大家說的偷容積(其實跟"偷"字一點關係都沒有)

現今的機械室,大都並非公設,是在合乎法規底下所"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在權狀登記上是屬於"主建物或附屬建物"

並非登記為公設,所以建商暨不偷又不搶,而且是合法增設的樓地板面積(也就是機械室在符合法規條件下是可以

不用計入容積),因此跟建商之間就無議價空間了,在要跟建商談之前最好把問題先作一釐清,免得一出手就被建

商看破,知道你是外行人.
1.內政部有解釋函令
住宅每單位內機械室單邊不超過2M..面積不超過1/10..可登記專有
請建商提供執照檢附的專有共用圖及在合約加註此部分機械室為專有..
2.目前業界有很多案件都是以此方式去增加建商的建坪
3.沒人檢舉政府機關是很少對此部分去稽查
4.考量N年後要再重新室內裝修..若需依法申報則須將此機械室恢復才有辦法申請通過
5.有些建設公司是可以去談這部分差價優待
那麼請教一下板上的先進,我們家的地下室有兩層停車空間,當初買的時候還特別買地下一層的平面車位,最近檢視一下權狀發現只有註記停車位編號及持分,查了建照,發現地下一層是供公眾使用的停車空間,而地下二層才是法定停車空間,這樣對我的權益有影響嗎?懇請有知道的先進回答,謝謝!
dinow chang wrote:
就跟樓上說的一樣,是...(恕刪)
看完了針對機械室的討論,我只能說Jbob以及michih都非常專業,確實非常忠墾的說明了機械室,事實是合法的容積獎勵模式,本來就屬各戶專有部份,但至於該空間是否要用於擺設空調或其他機械,真的是個人的權利以無所謂合不合法的問題了,如果真要檢討是政府法令訂定的問題,如果真的不讓人設置機械室或不獎勵容積就修改法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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