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在台中市的30年大樓要配合政府的政策,要把化糞池廢除,改接成污水管直接排到市府接的管子。 現在問題來了,B1是有店面的所有權,裡面有廁所,但B1無法接到市府的管子排出,必需要在原本B2化糞池處改一處污水坑,若滿了再用馬達抽出至市府的管子排出。 管委會會施作污水坑,但將來的維修保養(馬達...等)必需要叫B1的所有權人自已支付,不然就要漲B1所有權人的管理費,這樣子合理嗎? 雖然是只有B1的住戶在使用,但是這不是屬於大樓公共的空間及事務嗎? 可以因為B1無法使用公共管路,所以處理污水或維修要住戶自行負擔? 不知道要怎麼跟市府反應比較好? 還請各位有遇過的解答一下,感謝!
yccchen wrote:現在問題來了,B1是有店面的所有權,裡面有廁所,但B1無法接到市府的管子排出,必需要在原本B2化糞池處改一處污水坑,若滿了再用馬達抽出至市府的管子排出。管委會會施作污水坑,但將來的維修保養(馬達...等)必需要叫B1的所有權人自已支付,不然就要漲B1所有權人的管理費,這樣子合理嗎? 如果廁所只能供B1的店面客戶使用,其它住戶無法使用,個人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錢是你店面賺走,樓上住戶又用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