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一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們:我的車位在地下2f,日前因為大雨導致地下1f配電室積水,之後水透過地板裂縫滲出滴到我的車子,造成部分損失.。請問管委會需負何種責任?(今天發生事情時我已經打110請警方備案,並且已經拍照存證。)請問我可以向管委會請求民事賠償嗎?或是向管理公司求償?
因此,建議好聲好氣地先與管委會溝通協調,要求其支付一半的修車費用(因為樓主說這已經發生第二次了),依人之常情,管委會應該會接受您的要求. 如果管委會不願賠償,也可以收集好管委會的所有疏失證據(漏水原因如果是長年累積且管委會無視其問題的話),去縣市政府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過個人認為調解(甚至是訴訟)的結果應該不會如樓主所願,且長期的紛爭會傷了自己的時間精力以及住戶間的感情,這也是為何會先請樓主先跟管委會好聲好氣地溝通了.
另一方面,管委會也應該向施工廠商要求無償修復漏水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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