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家為大馬路旁的老透天,隔壁直到這三、四年才易主,然後出租出去...
但是隔壁出租出去之後本人家中樓梯間開始滲水(一樓往二樓、二樓往三樓)
整片牆面一條一條黑水痕、壁癌、水痕一直延伸擴大
本來請抓漏師傅來處理,但師傅表示水源是浴室的熱水管漏水導致,
後來請水電師傅來看,也是說出一樣的話,他說這個測冷熱水壓最清楚可以知道,
因為以他的經驗十之八九是熱水管的彎管處老化導致,
過程中都有帶兩位師傅往返隔壁住處以及我們住家漏水處(隔壁浴室對應我們的樓梯間)
之前沒有漏水是因為隔壁本來是空屋,現在租出去有人在使用浴室導致我們這邊漏水...
之後把這個消息跟隔壁房東說,房東本來表示他願意處理,
但過沒多久又說要我們一人出一半,後來又變成叫我們自己去修繕我們漏水的部分...
因為他說他們浴室之前才整修過花幾十萬,現在他們那邊沒有漏水,說我們自己房子漏水應該自己處理,
跟他沒有關係,然後說如果我們在修繕的過程中動到他們的管路,也會叫我們賠償...
房東可能怕出錢,說話完全變來變去,我們也跟他說如果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自己出錢處理,但是兩位師傅都表示如果我們自己處理,沒有把根源處理好
那處理也是白處理,過沒有多久水痕、壁癌還是會再出現....
請問各位先進門,遇到這種惡劣房東,除了提告還有甚麼作法嗎?
因為家中大家都要上班,若是提告 舟車勞頓,也不確定划得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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