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發現某新蓋工廠門口多了一個自來水表(此條路只有2間舊工廠,都沒申請自來水),向自來水公司反映後,自來水公司告知是他們設計疏失,會請對方來跟我們公司協調接管事宜。
後來對方有打電話過來協調,但是雙方價錢談不攏(對方說行情價5萬),對方還語帶威脅說
"如果我被斷水,要找你們公司麻煩"
我司告知自來水公司雙方協調不成,請問自來水公司要如何處理。
自來水公司告知會再發公文(下面這張)請他們再次跟我司協調,如果沒有取得我司同意會將對方工廠斷水.
不過時間已經過了,對方沒來協調,自來水公司也沒任何動作。
後來自來水公司告知因為對方工廠有找議員出來協調,希望自來水公司幫忙做免錢的自來水管給他們用。
還希望在新的自來水管做好之前,對方工廠繼續接在我司的自來水管使用。
請問各位我司自費的自來水管算私有財產嗎? 告自來水公司有勝算嗎?
或者各位有相關的經驗嗎? 還請指點。
自來水公司發給對方工廠的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