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樓上浴室地板有裂縫導致樓下天花板滲水(已找3位水電勘驗過),樓上住戶主張那是雙方共同壁的問題,因沒有任何施工造成該共同壁損傷(可能地震搖晃,也可能是當時房屋施工不確實),施工費用由兩家平均分擔,是否合理。
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2 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以上所謂的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的定義是指?我也很納悶,如果是防水層失效,樓下住戶也要均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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