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壁的共有管線共同負擔我可以接受
可是防水層破裂不是都樓上負擔嗎?
以前樓下漏水防水針也是自己出
最近樓上因為防水層破裂漏水
竟然要我出一半
而且竟然不是打防水針,而是說要整個浴室要打掉要3-4萬
防水層不是都樓上負擔嗎?
不然最上層的不就很倒楣要做整間
網路上詢問一下,目前就已經有幾位律師回復
雖然有幾個是廣告
但還是好幾個有針對問題回復
以前防水層問題網路上找到的答案都看不太懂
這篇應該可以解決許多人的困擾
等對方真的不維修需要提告時再找律師
不僅所有人省事,連律師也不用經常面對這種問題去免費諮詢
樓上的浴室防水層屬於樓上的專有部分範圍,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所以是由樓上自行修繕負擔費用
如果是樓層中的公共管線維護的話,才會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由上下樓共同負責維修,以上供參。
如果對方避不出面維修,可發函告知樓上住戶,如果依舊不維修,可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對方依舊置之不理既可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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