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問
他之前請廚具廠商丈量報價完,確認可以之後,因為房子還有其他工程在整理,所以說想3個月後再施工,於是廠商請他先付30%訂金,不然之後可能要重新估價,於是他就先付30%,但沒有另外簽什麼合約,只拿收據跟報價單及圖面,然後說之後確定安裝時間的話,會請他再過去確認一次
後來因為種種因素,他房子不太想繼續弄了,想取消廚具的部分,不確定之前已付訂的話,這樣算不算違約(但也沒簽約)?訂金拿的回來嗎? 可以取消的話,需要寫什麼取消訂單的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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