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裝潢,發現一直有網友在問挑高,夾層施工的問題。
也有會有人檢舉。
好奇的事,是要如何檢舉,
拍照?要如何證明這照片就是被檢舉的家?
如被檢舉,來勘查的同仁是可以隨便進入私人住宅?
現在台灣是不用法院正式的搜檢令,就可以進入一般人的私人住家?
在網路上看到很多設計師分享夾層新成屋,這些夾層新成屋,可以申請室內裝修證嗎?
Ilin.mama wrote:
如果讓同仁進來看,然後也沒有違建,是否可以協同議員反提出,無法令涉闖私人住宅呢?
明明就有法令,為何你說沒有呢? 我也說過了,你可以拒絕,他會發文給你,上面會明列法律條文及你被檢舉的原因,你為何又視而不見。
Ilin.mama wrote:
還是好奇,為什麼一定要給工務局看,同仁有什麼證據證明此私人住宅有違建。
工務局會帶原始使照圖至現場核對,如果與原始使照圖不符,一律為違建,如現場有裝修施工情事,且與法規需申請室裝許可者,則會發文通知你要申請室裝許可。
Ilin.mama wrote:
如果讓同仁進來看,然後也沒有違建,是否可以協同議員反提出,無法令涉闖私人住宅呢?
你要的法令在此
你要找議員 找律師 找誰當然都可以
不管你找誰 都需遵守法律規定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都需有法源依據
建築法 第25條就明文寫了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
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
所以他們不是沒有法令規定就敢隨便動作
若屋主不願配合 被處罰的法源依據為行政執行法第30條的規定 罰錢
屋主可以合法不願配合勘查只有一個理由 勘查人員未帶證明文件
無法證明他為該管公務員 這樣合法執行公務的條件不滿足
人民就有合法拒絕的權利
法源為
行政程序法 第7條、 第30條、 第31條、 第32條
建築法 第25條
我的回覆主要是針對法規部分 其餘的就不談了
還是要當個守法的好公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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