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室內裝潢許可證

最近在看裝潢,發現一直有網友在問挑高,夾層施工的問題。
也有會有人檢舉。
好奇的事,是要如何檢舉,
拍照?要如何證明這照片就是被檢舉的家?
如被檢舉,來勘查的同仁是可以隨便進入私人住宅?
現在台灣是不用法院正式的搜檢令,就可以進入一般人的私人住家?

在網路上看到很多設計師分享夾層新成屋,這些夾層新成屋,可以申請室內裝修證嗎?
2021-05-01 2:57 發佈
Ilin.mama wrote:
好奇的事,是要如何檢舉,
拍照?要如何證明這照片就是被檢舉的家?
如被檢舉,來勘查的同仁是可以隨便進入私人住宅?
現在台灣是不用法院正式的搜檢令,就可以進入一般人的私人住家?

在網路上看到很多設計師分享夾層新成屋,這些夾層新成屋,可以申請室內裝修證嗎?

打1999就可以檢舉,不用照片,只要給地址就行。

市政府工務局會安排同仁去現場查看,你可以不讓他進去,他會發文給你,三次你不給看,就直接依法處罰,不用法院正式的搜檢令。

只要是二工的夾層,不可能可以申請的到室內裝修許可,除非建築師能畫的不像夾層,例如上下床,他也是夾層,但是它是可移動的床。
隨風浮雲 wrote:
打1999就可以檢舉...(恕刪)


還是好奇,為什麼一定要給工務局看,同仁有什麼證據證明此私人
住宅有違建。
如果讓同仁進來看,然後也沒有違建,是否可以協同議員反提出,無法令涉闖私人住宅呢?
棒球萬歲

工務局是在幫你澄清 你把人家當找碴的? 厲害了

2024-07-23 0:17
Ilin.mama wrote:
如果讓同仁進來看,然後也沒有違建,是否可以協同議員反提出,無法令涉闖私人住宅呢?

明明就有法令,為何你說沒有呢? 我也說過了,你可以拒絕,他會發文給你,上面會明列法律條文及你被檢舉的原因,你為何又視而不見。

Ilin.mama wrote:
還是好奇,為什麼一定要給工務局看,同仁有什麼證據證明此私人住宅有違建。

工務局會帶原始使照圖至現場核對,如果與原始使照圖不符,一律為違建,如現場有裝修施工情事,且與法規需申請室裝許可者,則會發文通知你要申請室裝許可。
我有一個客戶被鄰居檢舉,反正他就是不開門讓公務人員進門稽查,三次之後就結案了。
Wasabia wrote:
我有一個客戶被鄰居檢...(恕刪)

你好,你客戶是在台北市嗎?
因為樓上的說,三次不處理就有動作。我也是出於好奇才想了解。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太多設計師分享「新成屋⋯夾層」的案例。
會不會是因為那些分享的案件是整棟「新成屋」⋯裡面大多的屋主(鄰居)都在裝潢⋯所以也沒住裡面⋯
所以也不太會有檢查的事情⋯?
新成屋都是大家都同時在裝潢
夾層就是大家都在做夾層
一團混亂
所以檢舉比較少吧
老大樓裝潢風險就很高了
你沒申請吵到隔壁午睡的退休長輩
1999就打了

我知道的是有的投資客
先買下後做好夾層(只有做夾層沒有做其他裝潢)
然後轉手賣的
Ilin.mama wrote:
最近在看裝潢,發現一(恕刪)


雙北地區大部分都會申請裝修許可
好像是6萬
以外的地區有人檢舉才會處理
二工的部分不屬於合法範圍
要做的話就要有隨時被拆的準備
Ilin.mama wrote:
如果讓同仁進來看,然後也沒有違建,是否可以協同議員反提出,無法令涉闖私人住宅呢?

你要的法令在此

你要找議員 找律師 找誰當然都可以
不管你找誰 都需遵守法律規定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都需有法源依據
建築法 第25條就明文寫了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
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
所以他們不是沒有法令規定就敢隨便動作
若屋主不願配合 被處罰的法源依據為行政執行法第30條的規定 罰錢

屋主可以合法不願配合勘查只有一個理由 勘查人員未帶證明文件
無法證明他為該管公務員 這樣合法執行公務的條件不滿足
人民就有合法拒絕的權利

法源為
行政程序法 第7條、 第30條、 第31條、 第32條
建築法 第25條

我的回覆主要是針對法規部分 其餘的就不談了
還是要當個守法的好公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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