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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樓上浴室漏水影響樓下住戶的維修責任

請問大家、南部老家是大樓,最近樓下反應他們天花板有漏水、疑似是我們的浴室,找人來抓漏也說不出所以然就要我們整間打掉重做防水,然後家人跟樓下去區公所調解,委員跟他說樓上漏水就要樓上全責負責維修。
可是我看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說要共同分攤,昨天不懂被調解委員誤導下簽了協議書要我們全額負責維修,請問這樣的話有反悔的機會嗎?

請益-樓上浴室漏水影響樓下住戶的維修責任
請益-樓上浴室漏水影響樓下住戶的維修責任請益-樓上浴室漏水影響樓下住戶的維修責任
2021-03-04 8:30 發佈
都簽了....
走法律程序重來或吞了搞一搞
其實這要三方一起談,你們+樓下+建商(若保固內)或管委會
如果建商願意處理最好,但依經驗建商都是草草了事
你們的協議書應該要有但書
如果處理完還會漏水,責任應由誰負責該次的工程費用
如果你家造成樓下漏水花這錢算應該的(在建商沒保固的情況下)
如果做完了還是漏水,試問這筆費用算誰的,理應管委會要出面處理
正常應該簽"管委會代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後確定因你家漏水再向你家收取代墊的工程款
若不是就應該由管委會持續介入處理,直到沒漏水再看責任歸屬
建議還是要找出露水點才好
否則再過若干年
防水又破了
不就再來一次
kyo7314 wrote:
找人來抓漏也說不出所以然就要我們整間打掉重做防水

如果是水管破,你整間打掉重做防水還是漏水呀~
除非整間打掉重做防水並且全部改成配明管,
可是這樣要花很多錢吔~
先找出漏水原因才是正途,也許只是小問題而已.
至於出錢,說真的,如果你的房子有漏水,是因為樓上造成的,
你會認為錢要什麼分擔?
kyo7314 wrote:
請問大家、南部老家是...(恕刪)

要先釐清漏水源,
如果是公管漏水,維修費用是使用這支公管的住戶共同分擔。
如果是私管,誰的管子漏,誰就要負責維修及維修相關費用。
浴室防水層破裂造成漏水,毋庸置疑就是樓上的負責維修費用。
點它 https://reurl.cc/k0oREK
漏水鑑定書:需找各縣市土木技師公會
看完.你就知怎麼處理了
先關熱水管看看有無在漏,熱水管線問題好解決,全額出也無妨
chih0106 wrote:
要先釐清漏水源,如果...(恕刪)




可是公寓大夏管理條例:
好像上面不是這樣說的呢?
即使私管只要不是人為施工破壞
都是要雙方協商共同處理?
還是我誤解了?
chih0106 wrote:
要先釐清漏水源,如果...(恕刪)


可是公寓大夏管理條例:
好像上面不是這樣說的呢?
即使私管只要不是人為施工破壞
都是要雙方協商共同處理?
還是我誤解了?
jackie07 wrote:
如果是水管破,你整間...(恕刪)


你說的也有道理啦,可是誰能幫我解釋一下法規:
公寓大夏管理條例好像不是這樣說的呢?
即使樓上私管問題、因為屬於共同壁內只要不是人為施工破壞 而年久失修,都是要雙方協商共同處理? 還是我誤解了?

引用文章如下:
。例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有疏失、更改水電管路、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導致樓下漏水等(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255號、92年度簡上字第590號、92年度簡上字第253號民事判決參照)。

(二)漏水原因,如可歸責於樓下住戶之住家管理使用之故意或過失所致,即由樓下住戶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後段但書)。

例如:3樓漏水係因3樓住戶自己之行為所致,較常見者,例如:3樓住戶裝潢修繕時,更改水電管路所致自己漏水等,係因可歸責於自己單方之事由所致者,依法即應由該區分所有權人(3樓屋主)負擔。

(三)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本原則為最常見之處理方式,通常也較容易為協調之雙方所接受。(但實務上,亦有部分判決認為:如天花板排水管係「公共排水管」,因自然老化而破損漏水;應由大樓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負責修復。)

(四)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大樓「公共管線維護不當」所致,即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931號民事判決參照)本案例之詳細說明,請參考未來將接續發表於本電子報之「談大樓漏水問題之修繕責任-管委會篇」。

https://enews.url.com.tw/enews/3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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