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目前我兩間面寬(約八米)的老屋(高雄市前金區)
兩間座落土地約合計36坪左右的土地,
其中32坪是是商二,4坪是住四,
面臨10米寬道路,有法定騎樓,
請問我的建蔽率計算,若以
1、騎樓8*3.9米(約9.45坪),是否不計入建蔽率?
2、1F:(36-9.45)*50%=13.28坪
3、2F以上,可否將騎樓上方部分蓋滿?(等於2樓以上室內有22.73坪)
不知道我上面的計算方式有無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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