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各位,我買了一間房子(大樓)106年4月交屋,我在109年12月發現某處天花板滲水,搞得整個天花板有點慘,而且我們還有裝潢,有連絡建商是否能安排修繕,但廠商回覆保固一年已經過了,這要自己處理,但我有在網路收尋一下,如果漏水是由於不能既知的瑕疵所引起的,則交屋日起五年內還是可以要求建商復修繕責任~ 請問接下來我應該怎麼進行比較好??謝謝各位~~
你還算不錯,還找得到建商,我當時買新大樓,不到三年,已經找不到建商了,只有發文給消保會,建商才會回覆,但也不會出現,要一直發函,最後才會派人來看。想當然來也只是敷衍,當然我們不會了事,找了議員出面,建商最後才處理。你先看看買賣合約,有些條文跟國家政策不符的,都無效,以最有利於消費者的為準。房屋的結構保固至少是十五年,防水結構應該也包含在內。先詢問社區其他住戶是否有相同狀況,集合多人的力量,建商會比較不敢推托。除非對外牆上方漏水,不然一般天花板漏水都是樓上負責,如果不幸只有樓主漏水,可以跟樓上住戶一起找建商協調,若建商不理,那只能自力救濟發函消保會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