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集合式社區住宅,30戶,有健全管委會
每戶都有自己的地號及自己的所有權權狀,中央車道部分是共同持分,所以大家也有第2張持分的權狀
地籍圖如下圖1,主要有疑問的部分在箭頭指的地號

這個A住戶的地號面積很大,是社區中最大間,蓋得比較高,
因此我猜建商是利用空地比的法規,這筆地大,要蓋的高,所以留的空地也大,(純猜測,我不是建築專業)
但有趣的是,我們社區的使用執照圖(跟竣工圖一樣)如下圖2

大家可以看到圖2,建商在使照圖畫的黃色部分是「共用部分」
對照一下地籍圖,可以發現,在A住戶地籍上的私有土地(確認A的土地所有權狀是這麼大)
側邊、前面的三角形如圖2箭頭部分都被畫成共用部分,
上側的箭頭是綠地,下側的箭頭跟共用車道連在一起,類似迴轉道
疑惑的是,
1.怎會有私人土地被劃成共用部分?是為了空地比?容積率?或是規避甚麼法規?
2.如果這樣,共用部分是不是應該都歸管委會權管?那該住戶堅持這是他私人所有權土地該怎麼辦?
3.A住戶如果把圖2黑色圓圈地方做了一個鐵門圍起來,把側面整個綠地當作自己庭院,是否違法?
4.建商怎可以把私人土地轉作共用空間的綠化與車道?有法規依據嗎?
5.以上的相關法規,是否有法條可以解釋?
會有這樣的問題其實是因為A住戶在他所謂的"私人土地"(下側箭頭)車道三角形處正中央,綁了一隻大狗
狗就這樣在那個迴轉道上尿尿、大便(我們社區規約可以養狗,但是不能在社區遛狗及便溺)
一來他一天都是到半夜11點多才回家,去掃狗排泄物,臭味一整天已經影響周邊住戶,
二來似乎與社區規約相悖,
管委會跟A住戶反映,他說那是他的私人土地,他沒有違法,他想要怎樣都可以
實在是很困擾,每天看到狗在地上大便尿尿,又把這些沖到社區的排水溝往別人家流
有點無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