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台北市50年的透天打算修繕, 住三土地面積約28坪, 建物面積兩層樓約36坪, 加上法定空地的既成違建(車庫, 廚房), 實際使用面積約50坪, 有幾個問題請教:
1. 住三的容積為225%, 現況肯定沒用完, 是否有可能用補照的方式讓增建的部分合法?
2. 承1, 如果無法補照合法的話, 是否可以先拆掉後申請增建來增加建物面積? (老人不方便爬樓梯, 不打算向上蓋,只想依現況在一樓有停車及廚房的空間, 是否雖容積率夠但是建蔽率不夠也不可行?)
3. 承2, 如果<1> <2>都不可行, 既成違建是否可以修繕? 例如車庫是否可以重新油漆, 換鐵門? 廚房是否可以換氣密窗?外觀是否可以重新貼磚?
phy12345 wrote:
1. 住三的容積為225%, 現況肯定沒用完, 是否有可能用補照的方式讓增建的部分合法?
2. 承1, 如果無法補照合法的話, 是否可以先拆掉後申請增建來增加建物面積? (老人不方便爬樓梯, 不打算向上蓋,只想依現況在一樓有停車及廚房的空間, 是否雖容積率夠但是建蔽率不夠也不可行?)
3. 承2, 如果<1> <2>都不可行, 既成違建是否可以修繕? 例如車庫是否可以重新油漆, 換鐵門? 廚房是否可以換氣密窗?外觀是否可以重新貼磚?
第一點,不太可能。
第二點,只能重建,不能增建,一切依建築法規,那個錢會嚇死你。
第三點,既成違建面積,不能大於使照面積50%,油漆,換鐵門及氣密窗一天可完成的工作,就算是被檢舉也抓不到你,貼磚如果有把握三天內完工,應該也抓不到你,被抓到了,就是申請室裝,然後既成違建,不能大於使照面積50%。
phy12345 wrote:
關於第三點, 空拍圖看不出來的修繕, 只要不當場被抓, 事後政府不會要求我拆除, 可以這麼理解嗎?
是的。
請問既存違建修繕需申請嗎?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4條:「本規則之用語定義如下:(五)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依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第27條:「既存違建以非永久建材之修繕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拍照列管:(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第28條:「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如建物係屬83年以前存在既存違建,請依上述規定修繕,不需報備申請,惟於修繕前、修繕中將欲修繕部分先自行拍照存證,俾利日後查證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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