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 更新
見46、47樓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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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大廈頂樓給水管在未進入建築物前,不論分表前還是後,是否都是視為「公用管線」?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公用管線屬於「共用部分」,則其修繕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
有查資料說以「分表」劃分公用與否,也有說未進入建築物都屬公用管線;可惜都沒有提供規定依據參考
請瞭解相關規定的專業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muzharen1440 wrote:
謝謝wasabi大回覆
剛剛才爬文看到板上大大有做法律諮詢,又進調解委員會。結果是說「以水表前後劃分責任是不正確的,只要是公共區域,就是管委會負責修繕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5765333&p=5
已經私信那位大大能分享判決書參考~
那你可以慢慢等
等個半年一年的
等管委會有空理你時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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