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遺產風波
把房子整個拆光,大概200坪吧
原本說要做停車場
後來又說要賣給人蓋小賣場
總之翹不定就這樣停擺變空地了
原本是連棟透天
現在隔壁把房子拆了
連牆的地方出現漏水滲水
迫不得已只好在房子外部做鐵皮屋包起來
花了幾十萬
這樣可以跟隔壁求償嗎?
畢竟沒拆之前沒有這問題阿
又假設隔壁要房子蓋回來
那就必需把鐵皮屋拆除
這樣可以叫隔壁出鐵皮屋錢嗎?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2020-09-27 11:23 發佈
白頭貓 wrote:
依建築法第28條第4項及第79條規定,拆除共同壁應該要檢具共同壁另一方所有權人之同意書才可以申請拆除許可。
又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直轄市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規定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故拆除共同壁有損害他人之情事,應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打個電話問有關單位就好,在論壇上發問只會得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答案!
問題是..說不定
人家拆的是自己家而已
共同壁他沒動啊
那你要什麼同意書??
就沒拆到共同壁了...你要人家拿同意書出來作什麼??
同意書是當需要拆除共同壁時才需要的東西...
如果沒有拆到...就跟本不需要什麼同意書
反而是原PO..像3樓說的..
你憑什麼在別人的土地上建鐵皮
憑什麼??
如果對方真的沒拆到共同壁
那原PO在共同壁上建鐵皮
幾乎百分百在別人的土地上
因為共同壁一般是中心抓一半..左右戶各佔1/2
過中心點點的部份就是對方的土地
所以原PO無權在他的權力以外的部份建任何的東西
不管他的理由是什麼
他都侵占到了他人的權利部份
不管他的理由是什麼
他都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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