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社區專用機車停車格管理辦法增設問題

本社區將在約定專用機車停車位開始進行收費,社區規約如下:

約定專用機車停車位,每任管委會每年得依抽籤方式發配機車停車格,一年後得依新任管委會重新抽籤
 (一)每戶停車格僅能停放一部排氣輛 150C.C.之機車,並且可以設定並使用車道 e-tag 系統。
 (二)停放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每月管理費 100 元,若該戶沒有停放機車,則無需繳交停車管理費。

因社區規約針對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收取管理費對象僅限於機車,並未說明停放機車以外的車種(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是否收取管理費,以及未停放機車的住戶不收取管理費,未說明未使用的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是否可由其他有需求的住戶加以付費使用,故希望增設管理辦法如下,目的希望可有效使用社區地下室停車格,且讓社區管理更完善
本社區地下室已有規劃『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停車格、『機車』停車格以及『汽車』停車格,為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管委會希望開會決議,增設管理辦法如下:
1.『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停放於專用停車格,不收取管理費
2. 住戶如在『機車』停車格停放『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需收取管理費
3. 未使用機車專用停車格,按照社區規約不收費,但需把該專用停車格使用權釋出給管委會,由管委會配對分發給有第二機車停車格需求的住戶,並收取管理費
4. 承接第三點,若該住戶不希望透過管委會將未使用的停車格做配對分發,於該住戶繳納機車停車位管理費後,方可自行出租,出租對象限為本社區住戶使用

 以上增設管理辦法,請問是否有牴觸社區規約?謝謝

原本主委的管理辦法版本,是「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停在機車格是不用收費的,這讓很多住戶覺得很不公平,而且也覺得未來會很難管理,所以我們其他委員希望能在修正管理辦法,但主委一直說此管理辦法已經抵觸社區規約,一直不願意修改管理辦法,如果表決通過還要其他委員們簽切結書
2020-09-15 17:38 發佈
增設機車格非常麻煩吧
還要經過什麼安全檢驗
整個圖要重畫,還要送驗什麼的
不是嗎?花費驚人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本社區將在約定專用機(恕刪)

區權會拿出來表決啊
通過了就肯定合法
如果等不及,你在社區又夠力的話
那就連署召開臨時區權會
社區委員會是"私人性"機構,他的決議在社區內有極大權威,慎制警察公權力都難以介入!!....比如決議,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輛汽車,你想多停機車就不行,很多告上法院的!!

所以~只要提案經過住戶表決通過,委員也通過,主委不能一意孤行....唯一要付出的是"錢"!!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本社區將在約定專用機車停車位開始進行收費,社區規約如下:

約定專用機車停車位,每任管委會每年得依抽籤方式發配機車停車格,一年後得依新任管委會重新抽籤
 (一)每戶停車格僅能停放一部排氣輛 150C.C.之機車,並且可以設定並使用車道 e-tag 系統。
 (二)停放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每月管理費 100 元,若該戶沒有停放機車,則無需繳交停車管理費。

因社區規約針對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收取管理費對象僅限於機車,並未說明停放機車以外的車種(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是否收取管理費,以及未停放機車的住戶不收取管理費,未說明未使用的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是否可由其他有需求的住戶加以付費使用,故希望增設管理辦法如下,目的希望可有效使用社區地下室停車格,且讓社區管理更完善
本社區地下室已有規劃『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停車格、『機車』停車格以及『汽車』停車格,為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管委會希望開會決議,增設管理辦法如下:
1.『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停放於專用停車格,不收取管理費
2. 住戶如在『機車』停車格停放『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需收取管理費
3. 未使用機車專用停車格,按照社區規約不收費,但需把該專用停車格使用權釋出給管委會,由管委會配對分發給有第二機車停車格需求的住戶,並收取管理費
4. 承接第三點,若該住戶不希望透過管委會將未使用的停車格做配對分發,於該住戶繳納機車停車位管理費後,方可自行出租,出租對象限為本社區住戶使用

 以上增設管理辦法,請問是否有牴觸社區規約?謝謝

原本主委的管理辦法版本,是「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停在機車格是不用收費的,這讓很多住戶覺得很不公平,而且也覺得未來會很難管理,所以我們其他委員希望能在修正管理辦法,但主委一直說此管理辦法已經抵觸社區規約,一直不願意修改管理辦法,如果表決通過還要其他委員們簽切結書


只要你們區權會能開會並通過決議

那這些條件都合法才對

問題在於你們的區權會有沒有開會決議通過
asdf3164 wrote:
增設機車格非常麻煩吧(恕刪)


是增設管理辦法

不是增加機車停車格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每戶停車格僅能停放一部排氣輛 150C.C.之機車

啥年代還在分 CC 數 ? 和政府官員腦袋一個樣.......
155cc 180cc 200cc 249cc 都不是白牌車??
2020年還有這種歧視規定法

大重不給停可理解,150cc以上車種是鬼怪 ? 車有比大比較長比較重 ?


1.『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停放於專用停車格,不收取管理費

這裡電動車是指目前有發牌照的 [有車牌電動車] ?? 使用者付費為何這些車種不用繳錢 ??
若這些車種佔很多格數不夠用那要怎辦 ?? 該不會日後又再加格位吧??
另這些車種是否也要貼 e-tag 貼紙,以利辨識該車是何住戶所有 ?
車道路面一樣也是輪子壓過來壓過去,使用者付費,日後車道停車場地面維護費不用存?
車道門上上下的電費也是要錢的....



3. 未使用機車專用停車格,按照社區規約不收費,但需把該專用停車格使用權釋出給管委會,由管委會配對分發給有第二機車停車格需求的住戶,並收取管理費

怎不是再抽一次籤? 或是第一次抽出籤的順序遞補 ??


4. 承接第三點,若該住戶不希望透過管委會將未使用的停車格做配對分發,於該住戶繳納機車停車位管理費後,方可自行出租,出租對象限為本社區住戶使用


出租問題多,如何能知道是本樓住戶? 若惡意阿貓阿狗都來用,誰知道 ??

自行車也是平面? 沒有雙層車架停車位?
沒有統計記錄整大樓住戶擁有的 車種種類統計表?
汽車不用收費這麼爽 ?
所以你們規約條文就已經有漏洞出現了
建議要盡快修正並於區權會通過後施行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因社區規約針對約定專用機車停車格收取管理費對象僅限於機車,並未說明停放機車以外的車種(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車)是否收取管理費


很重要的一點,管委會的權力來源是來自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跟社區規約
規約內只要沒有寫到要收的金錢費用,管委會就無權向住戶收取
所以你們的規約如果只針對停於機車格的機車才需要付費
其他的車種當然就有理由可以不繳費
所以建議你們要盡快修改規約
收費範圍應該變更為只要有使用到機車停車位就要收費
且必須限制機車位可停放的車種跟數量

另外檢視一下你們的規約是否有同意授權管委會制定公共事務管理辦法
若是沒有,管委會自行修改或是增設管理辦法其實是不具效力的
只要是動到規約內的條文及附於規約的規定條文
那怕只動到一個字也是要經過區權會的同意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每戶停車格僅能停放一部排氣輛 150C.C.之機車,

「每戶停車格僅能停放一部排氣輛 150C.C.之機車,」

這是什麼條文?
250/100/125/90cc的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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