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不能申請水電,從原屋主那邊接自來水有違法嗎

各位早,想請問各位
有一建築物被政府認定為既存違建,屋主把他出租給業者準備經營洗車場
因違建不得申請水電做為商業使用
那現在承租人(業者)打算從原屋主那邊接自來水管到違建地點營業
(若原屋主也同意的話)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2020-08-30 9:12 發佈
JM小哥 wrote:
各位早,想請問各位有...(恕刪)


這很難解決嗎?就先用既有火災可能,或民生需求申請水電,裝好之後再開洗車廠,就好了啊!
JM小哥 wrote:
各位早,想請問各位有(恕刪)


從法規範的精神是違法,

但現實是有人檢舉後才有可能被罰,而且檢舉人還要附證明...

被罰的機率是蠻低的,台灣很多違建的水電都是這樣接過來的...

以風險來說是可以這樣做,但是不鼓勵
JM小哥 wrote:
違建不能申請水電,從原屋主那邊接自來水有違法嗎

可以做不可說
JM小哥 wrote:
有一建築物被政府認定為既存違建,屋主把他出租給業者準備經營洗車場
因違建不得申請水電做為商業使用

因為營業用費率較高
被抓到的機率很高~我猜
原來的違建有水表被斷水,自己從其他戶的水表接水使用,這應該算是私接。
"斷水、斷電之建築物或場所,如發現私接水電或使用發電機者,應依建築法規定移送法辦或依都市計畫法、行政執行法規定予以斷絕",某縣市的"執行違法場所斷水斷電作業要點"是這樣寫,所以違建被斷水電之後私接是違法的。
我是原PO

因為業者時常把馬路當成自己的洗車場

原本向縣政府檢舉違建水電 自來水公司說該處非自來水用戶
後來發現他們是偷抽地下水
於是水利處前往稽查後查封地下水井,現在看來又偷接自來水
(前幾天明目張膽請小怪手來挖馬路接水管)

請問該如何是好?附近居民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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