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住家附近有一既存違建近期開始從事商業洗車我想詢問,在違建申請水電上,已明文規定違建水電不能做為商業使用然後 投訴相關單位,以下是收到的回覆供電範圍無誤我同意,但是用途呢,重點是用途阿,已經寫不得作為商業使用為何查到之後,變更成營業電價計收?打電話去詢問,說該用戶在很久之前就申請了,很早申請如果做為民生用電我也同意可是汽車美容是最近才來開的阿,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