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管理委員無法提供 漏水處理以及協助,卻是造成家中漏水
請問版上各位熟知漏水相關法律的大大們~
漏水已經3-4年了 隔壁鄰居約10年~~
家中因無人居住~一開始壁紙開始剝落/燈具壞掉….
隔壁鄰居每天要用3個水桶.放不同地方…比較起來我家算小事
就醬子過了好幾年………..

每次回去都反應管委會漏水問題. 就只會推託說..
「沒有廠商配合,不然妳先找人了解漏水問題!」
「因為妳(屋主)不住在這裡,無法溝通…」
半年前自行找水電師傅前來抓漏,已找出漏水的原因....。
我家是66號1樓 他們稱樓中樓.大廈共用管道間只到2樓
排水管配置到2樓地板.轉折埋一路到68號直到地下室
漏水點就在轉折埋在地板上那一端在漏水。
要測底解決.工程非常浩大.加上樓上有住人~所以…很難達成協議
(我能體諒)

直到最近…
管委會請廠商到隔壁~鑿壁漏水點 進行高壓灌注..
原本..隔壁鄰居 漏的很嚴重.高壓灌注後.是有改善..
後續問題點就出來了.....
我家原本天花板/壁面 含水量很高 ..現在要用集水盤...
漏水源頭不處理,卻用打針方式...現在水都往我家跑..
這擺明壤水 往我家跑
真想寫存證信函給管委會/施工廠商.告知施工不當.限期改善.
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另外我該提供什麼東西來證明施工不當
還有其它方式解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