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購買的中古屋,於交屋前發現有滲漏水的問題,目前賣方已有誠意解決、請仲介安排廠商處理,處理流程也有說明並請廠商提供3年保固,賣方希望我們簽下放棄漏水瑕疵擔保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目前尚未維修)
bleuekey wrote:
只能說這是不成文的做法,為何這麼說?
你站在賣方的立場想,假設那間屋子修完之後如果又繼續漏又繼續修怎麼辦,誰知道修完之後會不會地震震一下又漏水?你賣房子賺的都變賠的,那乾脆擺爛不是比較乾脆?
所以房仲為了擺平糾紛一次解決才會演變出這種做法,說服賣方修繕但是買方要放棄之後的權利
請記住,「向原屋主請求漏水賠償時,你必須要舉證這漏水問題,是發生在你購買之前,而不是你買完之後才發生的。」
你不簽可以,賣方擺爛不修繕你就自己慢慢去打官司求償
自己選一條路吧(恕刪)
其實換個角度想..
今天A點漏水..修完了..就直接交屋..你隔天住進去..發現B點漏水..
仲介說..你已經簽下放棄漏水瑕疵擔保合約..所以B點的漏水請自己想辦法
那..你認為合情合理嗎???
還有「向原屋主請求漏水賠償時,你必須要舉證這漏水問題,
是發生在你購買之前,而不是你買完之後才發生的。」
這是在沒合約保障的情況下..用民法去主張才需要作的事
如果漏水瑕疵擔保寫半年..那半年內假設管路發生漏水
不管漏水時間點在何時..都依合約內容來走..合約寫什麼就照走就對了
畢竟這東西幾乎是沒辦法舉證出時間點的
除非買家有對管路進行過修改(責任點會因修改而出現爭議)
這問題用買車來比喻就比較好理解
我買車..車廠寫明保固3年..條件也寫在那..什麼條件什麼條件...
OK..那當有天車有問題進廠保固時..你也完全符合保固的條件
旦車廠確跟你說..你要證明車是我賣你前就壞了
我才保固
你認為合理嗎??
又你能接受嗎??
dragonbx.chen wrote:
是的,所以目前還沒過戶交屋就發現了,所以合約暫停,要求處理完後再繼續
修復強烈要求,價金會在談過,只是覺得仲介的作法要我放棄這條合約,
讓人非常不舒服(恕刪)
如果我是賣家..漏水我會修好
旦價金我一塊都不會降
因為我沒有責任降價金
一塊錢都沒有
沒的談
除非你願意自己去修漏水(你自己去修..那合約上的漏水保固我也要同時要求劃去)
那也許我會同意降修繕費用在高一點的價金給你
修漏水是修漏水
降價金是降價金
這是二件事
沒錯..修完漏水我沒辦法保證不在漏了
那..我只能說..一切依合約來走
在漏我在修就是了
修到不會漏且合約到期為止
剩下的和我無關
如果買家"機車病"發作
拒絕過戶交屋
那已付的錢就當訂金沒收吧..買賣失敗.我在找下一個買家.
有問題..可以上法院去聊去
旦想要我降價金又作維修..慢慢幻想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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