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將家裡閒置的透天整棟出租
當初讓租客先進場裝潢
(他們一樓店面,二樓辦公,三樓當員工宿舍)
也是我們的疏忽,沒有先行點交
多年來都沒有漏水的問題
(我們雖然沒住,但每個月都還是有去打掃)
最近租客一下大雨就會漏水,造成他們冰箱、電視等損壞
雖然懷疑是他們裝潢的問題
但沒有證據只能吞了
漏水部分我們表示負責修繕
但租客現在態度非常強硬不繳房租,要我們賠償他損壞的家電
請問家電部分是不是房東需要負責?
可以因為這樣不繳房租嗎?
有懂得人可以提供法條讓我們跟租客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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