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買地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
莫名其妙收到管委會通知

說社區的公共設施(荒廢多年的羽球場) 佔到某戶鄰居的地
經主委溝通
希望他賣地給社區 然後幾百戶大家共同享有

我的疑點是:
1.都侵占30年了 有差嗎? 還是最近有去鑑定地界才發現?
2.那荒廢的羽球場根本沒人打球 買回來是要做啥? 還不是荒廢?
3.怎不叫那人把地買下來? (主委說管委會不可以持有)
4.說真的 用大家的錢買下那人的地 然後幾百戶分那坪數 假設我花5萬持有1坪 然後我能幹嘛?

2019-07-29 14:53 發佈
超過30年,刑事侵佔吿不成!

把實際侵佔的部分還給地主,至於民事賠償頂多付5年的使用費用!

管委會要買地,感覺其中一定有什麼貓膩!
該抗議的是該地主,怎麼會是住戶?

單純球場,就不要買,社區出錢拆除球場還地,
有重要設施經過如水、電、路、排水等,就買,以免有後患,
這種事情要經過住戶大會的,不是管委說買就能買,

一直占人便宜,等地主封地,就看有沒有影響?
管委會應該有考慮到這個

舉例子,新北市汐止區的伯爵山莊,出入大門的馬路,竟然是某幾戶的權狀地,
那幾戶發現被騙後,就把出入口封了,社區另有一條小路可出入,但繞來繞去,很不方便,
吵了幾年,掛白布條、遊行,找議員施壓,都沒用。

k6573 wrote:
該抗議的是該地主,...(恕刪)


原來伯爵發生這種事阿

我想說之前去看那邊 怎這麼怪的路線
1.都侵占30年了 有差嗎????????

>>> 如果是你的地??




2.那荒廢的羽球場根本沒人打球 買回來是要做啥? 還不是荒廢????????

>>> 投反對票,不要買,,





3.怎不叫那人把地買下來????????

>>> 該是誰的就還給誰,,何必買賣??




01白虎哥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莫名...(恕刪)


地基有沒有打到人家土地上了?
這種大樓蓋到別人土地上的事以前常常有
有些還是建商惡意的,把地留在出入口處
如果對方是善意的(被你們侵佔了)且價格也合理,我建議你們要買下來
買下來的土地還是有用的,都更時就用的到
管委會不是法人更不是自然人,確實沒法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但如果你們管委會的錢夠,可以請管委會出錢買,妳們住戶再決定如何分買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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