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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寓頂樓所有權及使用權問題

我家年前買下一層5樓的法拍屋。它是五層公寓中的五樓(一層2戶),法院的法拍公文上清楚寫著所有權是70多坪(5+頂樓),產權移交單上也是70多坪,買下時頂樓已有加蓋鐵皮,就是一般防風遮雨,沒有隔間空蕩蕩的,然後頂樓大門是鎖起來的,我們後來還自己花錢找鎖匠換鎖(5+6樓大門),這中間我們都有貼公告在樓梯間告知住戶,開鎖時也有拿著過戶證明請警察陪同(證明我們是合法屋主)....
目前狀況是...
1.頂樓漏水,請其他住戶分擔修繕費用,沒人理,後來我們就把估價單/施工時間/工法打成公告貼在樓梯間,並註明「如有異議請在X月X日前與XXX連絡」,然後我們就如期開工修繕..(目前費用是我們先付)
2.我們想在頂樓隔2間房間自住(水電表不分開),因為我們看對門的5樓也是這樣隔給自己小孩住,(他們是隔房間,不是含衛浴的套房),然後樓下住戶反彈.....說頂樓是工共空間....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有頂樓所有權,可以隔間嗎?(我們不會全佔用,剩下的其他空間可以開放給大家曬衣服之類的使用),如果主張公共空間不可以,那是不是可以跟其他住戶要求修漏水的費用?我們的要求很簡單...你不付錢說那是我家的事,就表示妳承認頂樓是我的,那我可以上鎖自己使用。如果妳願意負擔修繕費用,我也可以把整個頂樓分享給大家(房間也不隔了)....
2019-07-15 14:28 發佈
請看房屋所有權狀,如果有標明就是你專用的,如果沒標明就是共用,除非有約定專用的分管契約,否則的話,權狀上沒有產權,上法院也很難打贏

當時法拍是5+頂,但拍歸拍,是否擁有產權或合法使用權又是另一件事

頂樓所有權是你的話,當然可以隔間,但隔間前提也要是合法的隔間才行,不然人家舉報違建,你蓋好又要被拆

根據營運處署所提供的文件,違建的定義如下:

「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

簡單來說,如果頂樓的建築物的面積大於法定範圍的1/8,或者是建築物不在地政事務所的「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上,即屬於違例建築,必須依法規立刻進行拆卸或者緩拆。

頂樓屬於開放式逃生空間,如果你上鎖後,將來火災因無法逃生而造成傷亡,這你會有責任的,你上鎖了,人家也是可以報建管拆鎖的

至於頂樓漏水修繕問題,你可以申請調解要求分攤,如果你不怕麻煩和得罪鄰居的話
也就是說,前任屋主加蓋鐵皮違章拿去貸款後被法拍,你是擁有鐵皮建物的產權(沒有房屋權狀),實際上是侵占了全體住戶共有的屋頂平台,你可以拚拚看其他住戶會不會告你侵占。
謝謝您的回覆~
judy7588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恕刪)


基本上如果之前買到是頂樓有加蓋就沒問題

現在加蓋。就要與樓下各鄰居有很和諧的關係

因為只要檢舉,就會收到限期改善的單子

但剛剛說和協關係

如果沒問題。當然可以蓋

樓中樓多好

而且你也經過法院及警方認證

每戶鄰居都送個禮,拜訪,甚至用打掃樓梯清潔換取認同

應該不難。因為反對的畢竟是少數

法律也是有情的。我爸的房子幾乎都是加蓋。拆過好幾次。我爸很厲害,因為拆都是打大洞。所以加蓋的屋頂改活動式的。來拆時就自行打開天窗。表示已打洞。拍個照交差。所以。我們都習慣這樣的模式,直到長大,也是愛看有頂加的房子。

祝你順利蓋好

法拍移交的所有權不代表就是合法的產權.
加蓋部分是沒有房屋權狀的.既然沒有權狀哪來的合法產權
基本上加蓋部分就是違建是無庸置疑的.
以實際的狀況.樓下鄰居沒有檢舉你違建.
沒有跟你爭頂樓平台使用權.你應該就要偷笑了.
還要樓下分攤防水費用.我想是沒有人會理你的.
看在有頂加可以使用的份上.費用自己出一出比較實在一點.

頂樓本來就是住戶公共使用的,在這種情況之下防水沒人肯分攤都要全部自己出了~
何況是頂樓產權當自己的,然後要大家出防水費用,之後再"開放"住戶上頂樓使用?
我之前也是曾經想過既然大家不出防水費用,那我自己出,但頂樓是不是可以自己用?
後來想想這不可能,除非要跟鄰居撕破臉不然絕對作不到~
你可以試試看用"頂樓是公共空間防水就要大家出錢"的說法看有沒有人理你~
然後用"我自己出錢做防水但頂樓你們不准用"這種說法看會不會受到鄰居議論~
畢竟要住在那邊,跟所有鄰居作對沒好處的~
頂樓現在要隔間更不可能,現在政府相關單位都會用空拍圖來抓新違建~
更何況只要私人佔了頂樓鄰居一定會檢舉~
之前那些有頂加的房子不代表它不是違建,只是因為它可能是很久以前住戶簽了分管契約之後建的違建~
目前新違建都是即報即拆,不拆的違建,那都是很久的那種~

judy7588 wrote:
我家年前買下一層5樓的法拍屋。它是五層公寓中的五樓(一層2戶),法院的法拍公文上清楚寫著所有權是70多坪(5+頂樓),產權移交單上也是70多坪,買下時頂樓已有加蓋鐵皮,就是一般防風遮雨,沒有隔間空蕩蕩的,然後頂樓大門是鎖起來的,我們後來還自己花錢找鎖匠換鎖(5+6樓大門),這中間我們都有貼公告在樓梯間告知住戶,開鎖時也有拿著過戶證明請警察陪同(證明我們是合法屋主)....
目前狀況是...

1.頂樓漏水,請其他住戶分擔修繕費用,沒人理,後來我們就把估價單/施工時間/工法打成公告貼在樓梯間,並註明「如有異議請在X月X日前與XXX連絡」,然後我們就如期開工修繕..(目前費用是我們先付)
2.我們想在頂樓隔2間房間自住(水電表不分開),因為我們看對門的5樓也是這樣隔給自己小孩住,(他們是隔房間,不是含衛浴的套房),然後樓下住戶反彈.....說頂樓是工共空間....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有頂樓所有權,可以隔間嗎?(我們不會全佔用,剩下的其他空間可以開放給大家曬衣服之類的使用),如果主張公共空間不可以,那是不是可以跟其他住戶要求修漏水的費用?我們的要求很簡單...你不付錢說那是我家的事,就表示妳承認頂樓是我的,那我可以上鎖自己使用。如果妳願意負擔修繕費用,我也可以把整個頂樓分享給大家(房間也不隔了)....(恕刪)


拍賣公告一定會寫6樓未辦保存登記..沒辦法辦理所有權移轉

所以..6樓你們最多就是個佔有人而已

你們永遠不會有所有權和完整的使用權的

因為這東西從你們付錢法拍時就不存在了

更不用說你們只是買個屋頂..沒有隔間



至於樓下分不分擔維修費用和你們有沒有權去違建

是二件完全不同的事..麻煩分開來去看..不要混為一談

judy7588 wrote:
1.頂樓漏水,請其他住戶分擔修繕費用,沒人理,後來我們就把估價單/施工時間/工法打成公告貼在樓梯間,並註明「如有異議請在X月X日前與XXX連絡」,然後我們就如期開工修繕..(目前費用是我們先付)
2.我們想在頂樓隔2間房間自住(水電表不分開),因為我們看對門的5樓也是這樣隔給自己小孩住,(他們是隔房間,不是含衛浴的套房),然後樓下住戶反彈.....說頂樓是工共空間....
想請問各位大大...


樓主要看一下建物所有權人狀是如何記載的?是有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雖有說所有權70幾坪但登記是不是這樣?



1 頂樓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是你們,為何要其他住戶分擔?這說不過去!使用者有負修繕的責任義務(沒記錯的話)

2 5樓的另一戶頂樓也有加蓋嗎?如果也有(可能請朝修繕方向去研究)

這公寓是幾年屋?六樓是何時蓋的?

老公寓真的有一些你認為不可能不合理的記載,像是一般一戶持分每戶都是八坪地坪,就有人能持有20坪地坪,或是當時的約定專用……但要有佐證的資料

處理儘量以和為貴

把頂樓漏水要均分修繕費的公告撕了,自己付費維修完成,
鄰居應該就會睜隻眼閉隻眼,讓你繼續使用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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