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位於新北市公寓4樓,4月初時因家裡漏水漏到3樓,我家就去頂樓把水源關閉,同時準備搬家要重新大裝潢(40年房子)。(已解決問題)
julie1121 wrote:
我家位於新北市公寓4...(恕刪)
妳增設一套衛浴設備本來就要樓下簽同意書才能增加,如果我是樓下我去舉報就好根本不用動手動腳(就能讓你停工又賠錢還要求復原).
還有你用騙的我是樓下我也會生氣.
一浮雲
julie1121 wrote:
我家位於新北市公寓4樓,4月初時因家裡漏水漏到3樓,我家就去頂樓把水源關閉,同時準備搬家要重新大裝潢(40年房子)。結果3樓得知消息知道我總臥室要再多蓋一間廁所,一直強力反對,說我蓋的位置對應下來是他家的神明桌,他無法忍受有水粪管經過那個位置,一直阻擋,但因我家的隔間都已隔好,也不可能再重新敲掉,我們為了以後的敦親睦鄰(已住18年)就先跟樓下的說臥室的浴室要做儲藏室,然後繼續施工。結果有一天在接水管時,3樓硬闖進家中把我臥室水管敲破,我們也停工了,準備去申請裝潢許可證,同時我們也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的申請書,上面是說我家裝潢時害他家三間房間發霉又漏水(但我們已切斷水源2個月),要我們6月某一天出席調解。請問調解委員會可以不用出席嗎?會有法律效力嗎?(我們許可證再幾天才會下來)
看完後哀,"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不是虛設的法令。
不然樓下檢舉, 可能會勒令停工.
新北元旦新制上路 裝修套房須樓下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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