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裝潢,一定要簽訂合約
對於我們新家其實去年六月就買
但遇到一個難溝通的廠商
所以裝潢一直拖
大家評評理 我覺得我的要求很簡單
我們工作關係每周都在跟客人簽合約
習慣把事情先講清楚
工班以大家的公版來講 籲期一天罰款都是千分之一
此廠商寫的是15日千分之一
我這個人很簡單 你需要多久講清楚
不要跟我說三個月然後一直拖
我最討厭遲到
如果沒自信 可以讓你寫5個月6個月沒問題
但不要給我寫15日罰千分之一
拖一個月才罰2000-3000罰個屁!
我們有請律師稍為修改合約
多了一項:
終止合約後,雙方應共同結算乙方已施工之工程承攬報酬,若乙方已受領之報酬多於已施工部分之報酬,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甲方。
若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合約,則乙方需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
若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合約,則乙方已完成工程,及已進場材料,由甲方核實給價。倘因此而使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予補償。
關於解約之後朋友也遇過很多設計師跑了.工班不來等狀況,避免之後爭議我們習慣先講清楚,合約簽定內容當然需雙方同意,對方不願意加我們也OK,
最後只是希望錯字仈改捌
還有罰款有無包含營業稅5% 很簡單
從一開始一個層板給我報2.3萬 普通的木頭喔
一問三不知 為什麼會這個價錢 他自己也不清楚
溝通過程也一直堅持:做這樣就好的態度
難道這是專業嗎?
我們單價沒這麼高的服務都是盡力服務客人
何況是幾百萬的裝潢?
以上要求我並不覺得太過分
大家有要裝潢千萬要小心合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