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
建商在出售車位時出了問題, 將四格的機械車位全數出售,造成車子移動問題.
因此建商將其中一車位,移到1樓平面車位.而1樓的平面空間,扣除法定空地(做人行道),只可容納
四格(250*600)的車位. 為了增設車位, 建商將1樓平面空間車位全部往外移(占用法定空地),然後
增設兩個車位(250*600),1樓總車位數變為6.增設的車位並沒有車位號碼!.
而我所購買的車位,就是原本的四個平面車位中之一, 也就是被移到占用法定空地的車位.
我還沒有交屋, 建商也不是有名建商.(在問題處理前恕不公佈建商名子)
想請問大大, 有沒有建議該如何處理?
謝謝.
應該是我的文字有問題, 讓大大誤解.
我所購買的是平面車位, 車位被部份移到法定空地.也就是
250*600 的部份(250*250 左右)被劃到法定空地上
Update:今天與建商連絡, 他們目前有一處理方案如大大所說的,
對於被移出的車位的車主,在合約上會註明為約定使用,
對於原本平面車位的車主,會在合約上但書,說明日後人行道增建
後, 會恢復原本合約上的畫法,也就是沒有占用法定空間.
但是我還是有疑慮, 也就是怕管委會不履行?
而且交屋後, 第一屆的管委為建商指派,也怕建商會更改條文?
還是說,我的合約在手,就什麼都不用怕了?
對了, 再請問,建商要求我在對保後簽同貸款金額的本票, 這樣合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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