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購買預售屋,停車位問題處理方式?

請問版上大大,
建商在出售車位時出了問題, 將四格的機械車位全數出售,造成車子移動問題.
因此建商將其中一車位,移到1樓平面車位.而1樓的平面空間,扣除法定空地(做人行道),只可容納
四格(250*600)的車位. 為了增設車位, 建商將1樓平面空間車位全部往外移(占用法定空地),然後
增設兩個車位(250*600),1樓總車位數變為6.增設的車位並沒有車位號碼!.
而我所購買的車位,就是原本的四個平面車位中之一, 也就是被移到占用法定空地的車位.
我還沒有交屋, 建商也不是有名建商.(在問題處理前恕不公佈建商名子)
想請問大大, 有沒有建議該如何處理?
謝謝.

2008-04-07 13:36 發佈
1.機械車位變平面...對你有利,但最好加蓋個遮陽棚.

2.原本有產權卻不能停的那個位置...日後轉賣也許會有問題,我不清楚.

3.原本非車位的地方增設車位,沒產權沒編號...可以約定專用方式處理,但須註明於住戶規約當中且該條文不能變更.

4.在建商與其他購屋者的合約中須註明有此變更,且約定專用給特定戶使用...不能只是片面跟你說而已.

5.產權在機械車位,但使用的是平面車位...日後機械車位維修保養費用的負擔方式需講清楚.最好也寫在住戶規約中.

暫時想到這些,給你參考.
法動空地不會有產權
約定使用..以後其他住戶可能還是有意見..
??
謝謝您的回覆
應該是我的文字有問題, 讓大大誤解.
我所購買的是平面車位, 車位被部份移到法定空地.也就是
250*600 的部份(250*250 左右)被劃到法定空地上

Update:今天與建商連絡, 他們目前有一處理方案如大大所說的,
對於被移出的車位的車主,在合約上會註明為約定使用,
對於原本平面車位的車主,會在合約上但書,說明日後人行道增建
後, 會恢復原本合約上的畫法,也就是沒有占用法定空間.

但是我還是有疑慮, 也就是怕管委會不履行?
而且交屋後, 第一屆的管委為建商指派,也怕建商會更改條文?

還是說,我的合約在手,就什麼都不用怕了?

對了, 再請問,建商要求我在對保後簽同貸款金額的本票, 這樣合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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