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想要公寓老屋翻新,整體裝修,交給一位統包(身兼設計師)處理家裡裝修事務,當然也是希望他能一併把漏水問題改善。
合約裡面有所有的裝修工程,沒有一項是特別註明「漏水工程改善」,但當時是有要求設計師把漏水問題一併改善的(這個雖然沒有寫進去,是不是統包裝修的當然之理呢?)。
設計師稱,去年11月接案後,一直看不出來有漏水痕跡(過程中我們也有一直問他漏水的狀況),直到今年2月左右,要準備封天花板「那幾天」,設計師說感覺有漏水,但因為工程進度已經要封天花板了,於是先把天花板作起來,只是有開啟一個20*20公分的小口,以便觀察。

現在裝修已經尾聲,從那個天花板留下來的「小口」查看,裡面狀況很糟,用手伸去摸都是濕的...木頭也有爛爛發霉痕跡(如圖)

這是今年2月才包起來的天花板,看起來相當噁心,感覺已經可以拆了...唉...

我們只好自己找抓漏師傅,抓漏師傅推測是外牆滲水所致,要施作外牆防水(估價8萬),抓漏師傅認為,我們應該要「先處理外牆」,「再處理室內裝修」。另外,天花板打開重新處理(加打防水針),設計師同意切開天花板及復原的工程,均由他來負擔。但是漏水需要施作防水工程的費用,他完全不願承受或分擔一部分。
請問各位,我真的不太瞭解,這種情形是不是我們應該要自行負責防水工程呢?(責任釐清)我當然知道漏水是存在的問題,只是離家外住等修繕的這段期間,設計師一直說沒看到漏水,以致於我們一直安心這件事情不會發生。要是設計師早一點(去年11月就開始了)提醒我們要「先處理外牆」,我們就不會一直放著,到現在已經4月了,我們月底就要回家住了,等了好久的家...現在還在漏水,漏水卻是由我們自己找人處理,設計師似乎不太願意管這一部份,超難過...我不確定我們該責怪他嗎?
是不是設計師應該要早一點跟我們說,雖然我們一直知道房間是有漏水危機,但是設計師又說觀察許久沒有漏水,我們還以為真的是這樣沒漏了,現在想想,應該是設計師沒有留意仔細觀察吧!請問設計師有責任嗎?因為合約中也沒有要他保證要修繕漏水,但一般社會通念,難道房屋有漏水需要改善,會不在裝修範圍之內嗎?是不是難以想像?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