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回到北市老家總覺得原本走道好像縮短了,
仔細一瞧才發現原來住家C把大門整個外推到圖片右邊紅色區域所示,
不只如此,住家C還把傘筒、三輪車等物品堆在門外,
我去跟管委會反應,管委會說住家C大門外推已經四、五年了,
我接著問這樣佔用公設,連公共用電、設施都被住家C拿去私用,管委會即使知情但都不理嗎?
雖然我有五、六年的時間沒住在這裡,但我都有繳管理費啊,
結果管委會的人叫我去跟營建署通報,管委會不會主動干涉住戶的行為,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想問問看大家的看法。
補充:老家是屋齡15年的10層樓住宅,3樓以上每層是6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