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大家,因今年剛賣出房子
在一開始簽委託買賣合約時,並沒有說要附贈任何東西
但在房子賣出簽約時,仲介卻吿訴我
窗簾跟燈飾都是需贈與給買房,我也信以為真就勾了,
到後來詢問他人才發現並沒有這樣的規範,
但我合約上已經勾了,所以也認了
後來在我要搬出家具時,有一些系統櫃,
想請仲介問買方要不要買,不要我就帶走;
當下仲介卻說系統櫃有黏矽利康的都是規定要送買方!?
我當下愣住,買賣合約沒寫沒註明,
從來也沒跟我提這些要當贈與,現在要交屋才跟我說,
只要固定的都算要送的??
當下我跟仲介要買方電話,
仲介說在交屋前規定不得提供買方電話,有這種事?
一整個感到莫名其妙..
bibi5151125 wrote:
想請教一下大家,因...(恕刪)
基本上
鎖在牆上的
除非你有事先說
不然你無權拆走
那是買賣房屋的附加物
因為他鎖在牆上。固定在牆上
你拆。。會破壞到房屋
本來就無權去拆
除非你們有事先說明
舉個例
你買了間房
買完屋主把臉盆馬桶水龍頭都拆走
你認為合理嗎?
臉盆。馬桶。水龍頭也是固定在牆或地上的物品
如果系統櫃能拆。。這些東西也能拆
你能接過你買完才被拆光光嗎
買完房屋。。隔天被拆成廢墟才交屋
你又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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