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我們有一塊土地與建商合蓋一排的透天為其中一間,目前2樓正在綁板模,請問我們原本面寬應該為4米8但他卻只蓋了4米65,這樣土地就被隔壁間侵佔了15cm,可告建商竊占罪嗎?且所有用戶的電信箱居然也放在我們的地上,停車時剛好會擋住電信箱的位子,這不是應該放在公用地上嗎?難道不能叫他遷走嗎?應該如何處理較好呢?請大家協助提供一下意見謝謝🙏
vera Hsu wrote:前提是我們有一塊土...(恕刪) 先確定你們當初談的4米8是實內?還是含牆?含牆的話一排透天中間共用壁約略抓15公分所以牆心到牆心就會是4米8實際房子的實內就是4米65電信箱可以去爭取看是否移去其他位置但有難度不論移去哪都會佔用其他戶的位置如果建商還有沒賣掉的就會不好賣已經賣掉的買的屋主也不會同意電信箱放在他的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