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簽約是一對中年夫妻,簽約一年。
期滿後因為是新屋附家具住的蠻滿意,
便跟房東口頭協議續租。
雙方如果要終止合約。需於一個月前提前告知。
106年10月房東女兒來電,告知房東過世。
因房屋所有人轉為房東太太,
需要重新簽約,當月20號我們就進行換約。
一開始都相安無事。
到退租時候惡魔就開始了。
因為女朋友爸媽車禍需要回去看護。
能否多租一周,跟房東女兒說無法通融。
107年10月21日
當天房東太太跟兒子女兒一起到場。
因為無法搬完造成延遲交屋,他們堅持要先看房子,
從晚上6點,一直被念經到晚上10點。
房東太太開始說
冷氣怎麼不涼,
抽油煙機怎麼這麼髒,
免治馬桶怎麼不能動,
廚房燈泡跟玄關燈泡怎麼沒有全亮,
牆壁怎麼有刮痕(鐵架擦到造成的),
烘碗機蓋子怎麼無法收到跟牆壁齊(原本就這樣),
布沙發椅背上方有毛球。我們當初買7-8萬
餐桌鐵腳怎麼髒髒又生鏽。我這是白鐵的……
最後在即將離開的時候。
房東女兒拿出一張單子,
說我10月當月房租未繳,要我簽名欠21000
我回答請他們回去查查匯款紀錄。
如果我沒有匯滿12月。我再補匯給他
因為自己有錯。無法期限內交屋。
只好默默忍住,
請求房東們再給我一天搬運。
多租一天。以日租金兩倍計算。
當天晚上通宵把剩餘東西全部搬運到竹北,
因為個人習慣每次租屋,
離開都會把房子大掃除一次。
當然也打掃算蠻乾淨的。
我連陽台牆壁都洗了。
隔天中午,我請社區物業經理來看過。
確認物件都完整,他也覺得很乾淨了。
我請經理交屋陪我,因為房東太難搞。
但是找不到人陪我去。
管委會沒人來,保全說他們也不能,
警察也說幫不到我。
當晚,我們從六點交屋到晚上12點半。
對方完全無法溝通。
房東太太甚至用手指著我一直唸,越來越靠近……
近到可能不到15公分……
幸好我叫女朋友去家樂福等我,
不然被指的人是她我一定會發狂。
最終
冷氣,免治馬桶,燈泡部分。
協議請水電師傅跟原廠來看。
沙發部分花了3小時討論。
最終答應請他們提供原廠電話已經布料樣品。
雙方詢價後在討論。
寫一式兩份。雙方簽名
牆壁(魔術海綿伺候)。
該死的餐桌白鐵桌腳(擦到手軟)。
我都幫她清理完成。
烘碗機也找了網路型號確認蓋子無法完全收入。
抽油煙機考慮到清潔表面內部會髒。
我也主動告知,願意花錢請師傅清潔(1500)
一直到11點半。
我請他們在契約上註明,
確認除了單子外都已交屋完成。
但是他們不願意,那我說我只能找警察來了
房東女兒突然抓狂。
這是我們的房子,你霸佔鑰匙。
你今天就要把鑰匙還來,
這是我家,我不會讓警察進來。
他們也沒有權利進來。
鬧了半小時,終於請他口頭承認。
除了紙上部分已經完成交屋
到了臨走前。她又拿出一張紙
說我欠他們三個月房租。
原因是106年1-3月房租沒繳。
然後拿出房東先生的存摺影本,
說105年12月20日沒收到63000元租金
(一開始議定季繳。後來因為都要跑銀行。
才跟房東先生說改月繳)
當場我就看到三筆匯款30000,23000,隔天10000
因為無法跑銀行,
我跟房東先生說過改兩天分開卡機匯款。
其中23000是女朋友妹妹的卡片。我拿現金給他
結他請我提供存摺封面,
妹妹畢業後在南部工作。
後來請他有空回家找存摺拍照。
拖了快一個月,
說好的沙發廠商電話跟樣本也沒來
現在又叫我找出存摺的內容(不巧是匯總登折)
本月10號說因為我都沒去詢價。
沙發布套他們問好了。
材料兩千。工錢要三千。材料他們同意折舊。
工錢需要我全出。最後我要負擔4273元。
請我提供匯總登摺的明細。
她才願意繼續處理押金事宜。
請各位教教我。
補上沙發圖
(抱歉。當天只有晚上用手機拍照。畫質很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