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住戶說是因為樓上裝潢後才有, 當時也懶的去區分責任, 就直接請防水師傅來處理.)
上述情形當時的管委會完全知情! 管委會還覺得不一定是樓上的責任!
總之樓上的住戶負責處理完成. (有當時開會的會議記錄留底證明管委會是知情的, 樓上住戶並沒有任意破壞外牆)
三年過後, 樓上住戶收到管委的存證信函要求一個月內回覆原狀! 因為外牆上看起來有透明防水漆的痕跡!
讓人不解的是, 當初管委叫樓上住戶自行處理, 現在又規定應該要透過管委會處理! 還得恢復原狀!
如果防水漆塗掉之後樓下住戶又滲水, 管委會說他們會處理! 這不是勞民又傷財嗎? 管委會的錢也是住戶的!
請問有相關經驗或是有法律知識的花友們, 提供建議, 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公寓大廈外牆變色之定義認定為何? 是誰認定? 外牆塗上"透明"防水漆屬於外牆變色?



打去詢問市政府, 說啥不能口頭告訴我....於是上了陳情系統去陳情, 過了一個多禮拜也尚未得到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