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問先生在婚前買的房屋,如想改成房屋共同持有的話,約需要繳多少契稅呢?是依照當初購買的金額下去計算嗎?還是去哪裡可以計算費用呢?如不去改成共同持有,那可以簽定契約,表示同意房屋雖登記於他名下,但房屋財產仍為兩人共同擁有,以後買賣或其他變動,均需兩人同意這樣的契約會具有法律效力嗎?
雛月 wrote:大家好,請問先生在...(恕刪) 契稅?沒有買賣就不用契稅,也不用經由代書處理,自己親自辦理就可以了。夫妻之間可以用贈與的方式,如果不知道怎麼辦理,直接到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地政事務所的工作人員會協助處理的。
chih0106 wrote:契稅?沒有買賣就不...(恕刪) 因為有上網爬了一下文,好像說贈與的方式還是要繳契稅,看來是不是更詳細的還是直接打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以下為擷取別的文章【1.土地增值稅...."土地"轉移部分(夫妻間移轉不課稅但要申報 and 貼幾百塊的印花)2.契稅...."建物"轉移部份3.贈與稅....夫妻間贈與免稅(也要申報)第1與第3不用繳稅】
1.若是做夫妻贈與的話,贈與1/2的持分,變成夫妻分別持有不動產各1/2的產權,契稅為房屋評定現值的6%(若贈與一半就是以該房屋的評定現值/2*6%)。PS:(土地增值稅可申請不課徵,印花稅為土地、建物現值千分之一)2.買賣或其他變動(ex:設定負擔)需要經你的同意的話,可做預告登記,但預告登記並非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