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手菸飄到家裏面應該是很多人會遇到的問題
我很納悶,都已經用溝通的方式,也表達我們家中有嬰兒
希望對方不要在陽台上抽菸,但對方依然故我,
沒錯,在專有地方我們無權利去制止他在陽台抽菸
但是二手菸飄到"共用"的空間,那不就是公共事務的問題了嗎?
再者衛服部也證實二手菸確實對人體有危害
二手菸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歸類為一級致癌物質
依照上面所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這樣不能依照這條制止嗎?都是致癌物了,還可以任意排放到共用空間以及到私人住所??
有些抽菸的人都會注意到別人,但是有些抽菸的人真的很沒品
希望政府能重視這塊,「健康才是基本人權」,別讓二手菸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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