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如題所示,小弟家中因住頂樓,長年漏水不斷,固幾十年前已有既存違建,並無隔間或是出租住人。
故事如下:
近年因又發生漏水,查看後已有部分鐵皮老化,滲水等現象。
查看相關法規後確定符合新北既存違建修繕辦法,並按指定作業流程申請報備。
並與新北市政府確認修繕部位符合該規定,新北市政府來電通知核准後,允許修繕。
目前防漏水修繕施作完成,但目前突然遭受檢舉,查看航照圖後,過於細節部分認定人員也無法舉證,變成主觀認定部分位置不算既存違建,但報備申請書已經確認並且同意我才修繕,而且報備申請書有明確照片看到該位置是符合新北市規章既存違建。
若依他指定位置拆除房屋必然漏水。
問題如下:
1.此案例是否能夠求助行政訴訟,或是如果要求該單位,共同會勘認定據理力爭,申請國賠等?但又怕航照圖該單位無法舉證,反而主觀認定下會更不利。
2.是否可以針對檢舉我的住戶有反制作為,例如因為拆除造成屋內漏水牆面剝落鋼筋鏽蝕等做民事訴訟要求所有住戶共同承擔修費用?
明明沒有租人或隔間等得利行為,還仍被檢舉著實使家母困擾不已。
希望各位先進能夠幫助小弟解答,麻煩各位先進了。
只是防漏就被搞到要拆,他家住人租人卻很爽過,而且整巷子只有我們頂加沒住人,
是否我去整條巷子連續檢舉,新北市政府會受理?
另外頂樓是公共公區域沒錯,所以我應該以民法而言,公共區域漏水到我家裡,可以請大樓所有住戶共同負擔維修費?
另外新北市政府因有核准我進行修繕,因為核准了我才修,但修完後,航照圖部分細節政府舉證困難,才主觀認定那些不是既存,這部分可申請行政救濟或行政訴訟?
誰阿 wrote:
您好,恢復原狀部分,我這裡只是更換部分已鏽蝕鐵皮以以及漏水處塗防水層,按照新北市法規並沒有新違建,這部分有跟新北市承辦人員再三確認可施作
另外新北市政府因有核准我進行修繕,因為核准了我才修,也確定我修繕的部分符合標準但修完後,航照圖部分細節政府舉證困難,才主觀認定那些不是既存,這部分可申請行政救濟或行政訴訟?
...(恕刪)
看來你對法規誤解可大了,既有違建是緩拆,不是就地合法,既然你被人家檢舉違建,又被當場抓到正在修建,而是不是正在違建?並不是你說了算,而是官說了算,既然你前面都提到了,官跟你說是無法認定,那當然是從嚴判定,也就是官說你是新違建,當然是叫你恢復原狀,至於要如何恢復原狀,你不妨問問官去。
至於行政救濟或行政訴訟?,你就不要想了,違建就是不合法,不合法的東西還能行政救濟或行政訴訟,這我還真的沒聽說過。
隨風浮雲 wrote:
看來你對法規誤解可...(恕刪)
您好
我應該沒有誤會吧,因為新北市承辦人員跟我說這是既存違建修繕,我也詢問指定區域修繕方式以及工法是否核准,
承辦人員給我的回應是核准,他已經核准了這部分是行政疏失吧?要不然我也不會動作,有行政疏失不是可以申請行政救濟?
第二我沒有被抓到正在施作,是施作完成被檢舉,承辦人員過來認定,但是認定內容跟我原先申辦的有落差,
我這裡有拍照存證是既存部分,但是承辦人員不認可我原先申辦給他的照片只看航照圖,但依原先航照圖承辦人員一樣無法舉證,在我看來這也是行政疏失
我的理解應該是原先來就是緩拆,然後也按法規申請修繕也我也有拍照存證,按原先申請施作,但因行政疏失,反而被主觀認定既存違建修繕變新違建,而且有按照法令申請不會視為新違建也是他規定所述
照這個道理他本來就不能核准我的申請,為何核准了也修了,又要按他主觀認定,而且也不採用原先申請的照片資料,承辦人也沒有能力舉證他主觀認定的東西?這樣不是反而有釣魚嫌疑,以及行政疏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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