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二樓開了一間麥荷氏,
疑似是老人直銷,
他們營業時間樓下鐵門都不關,
後來有次下班發現樓上大門有被敲過的痕跡,
一開始好聲好氣跟他們說,他們說會反映給總公司,
但一直沒改善,
後來兇一點跟他們說,
他們才派人去一樓管制,
但過兩三天又當作沒事一樣,
門一樣常常不關,
推說人手不足.....
人手不足就可以犧牲其他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嗎?
現在出門上班都會擔心家裡面會不會遭小偷,
請問各位大大這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住宅二樓可以商業使用嗎?
mosster wrote:
大大請問一下,
我們是舊公寓沒有管委會,
那住戶連署有用嗎?.(恕刪)
如果那天住戶連署要求你們不能住那...
你會認同他們有效嗎?
不然換的方式..你們認為該關門
旦改天有住戶連署要求你們門永遠不能關
你又會認同他嗎?
mosster wrote:
您的言論感覺非常偏激,
就我的認知,
法律是用於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如果多數人侵犯到某人的基本人權,
當然是無效,
但若某人侵犯到多數人的權利或生命財產安全,
是否有方法可以抵制?
我的問題是連署是否能等同管委會決議的效力,
而不是連署就可以為所欲為,
但還是謝謝您的回覆。(恕刪)
你的回文...讓人感覺...
一樣是連署..只要危害到你的權益..就該是個錯誤?
旦一樣是連署..只要保障到你的權益..就是個對的事?
那...對你而言到底什麼才是正確??法律要配合你才叫法律嗎?
其實..你想用一個連署來限制其他人的自由和權利...
你的想法就是想用連署就來為所欲為?不是嗎?
只是我的答案沒辦法附和你的要求...
你可以從頭在看一次你的問題和我的回應
我的回應你一定沒辦法接受
才會指我偏激
旦我說的事..不正是你們想對人家作的事嗎?
nonwyo wrote:
建議樓主
1.先去查一下住宅分區 才能確認二樓是否可為商業使用
2. 連署應該是沒有什麼強制力, 最多可以住戶表決更換樓下的大門可以自動關閉
3. 樓主在自家大門裝設監視器,可能會比較實在
純屬建議(恕刪)
1.一般能的...只是有限制(看路..8米以上是1/3以下之樓層..8米以下是一二樓可以登記公司..)
2.說真的..自動關門..找個有愛心的有錢人出錢就可以裝了..有爭議也是後話...
旦換個方式說..不管住戶怎麼投票.怎麼表決.都沒有強制力要求任何一個不願意付錢的住戶出錢
畢竟他不是必要的設施..(像下水塔的馬達維修..這是有強制力的費用(民法第799-1條)..只是真有人不付也是麻煩)
3.違法..我不是開玩笑.(合理之隱私期待).除非你能得到住戶百分百的同意..不能接受..去爭修法吧..不用跟我爭..
mosster wrote:
在法理上你講的是無理的好嗎?(恕刪)
我請教一下...以法來看...我前面對你提的..那一點是錯的?
你要講法理..那法在前..麻煩用法條來支持你自己的論點
今天..如果你是想談情.理.法....法在最後...我會親向支持你...
旦..你今天你自己想談的是法..理............
那跟你談了法...你一直在談情和理......
你沒辦法接受我了解..
旦這確是一個現實
不是嗎?
你只是想要跳過你所謂的法理..用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對對方進行一個法律上不許可的限制...
還有
為什麼槍砲刀械要管制?
為什麼闖紅燈要被罰?
因為法律有明定了罰則和限制...很簡單..
就像台灣大麻是違法的物品...
為什麼違法?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旦去加拿大..他是合法的娛樂用商品...對..我指的是大麻..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商品..
拿來吸爽的..不是什麼醫療用..單純吸爽的..
為什麼合法??
因為他們的法律就是這樣定..
說真的..你認為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公平..你自己爽就好
因為法律就這樣定..
還有因為言論不合你意...就是現實生活中也如此偏激酸
呵..................................
題外:我給你一個..合法的作法...百分百合法...
你..24小時站在那大門幫忙關門就好了
合法.百分百的合法.絕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存在
如果作不到..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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