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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我住的社區需要作消防安檢申報嗎?消防局安檢人員昨天(星期天)按我家三樓電鈴到我家離開後,就擅自到我的社區公設機電地下室,逗留約10分鐘,有無私闖社區觸法之嫌?

我住的社區是民國75年建造;77年取得2張使用執照的集合住宅,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及機電水塔等公共設施。2張使用執照各有獨立出入大門,沒有保全管理,每張使用執照各有23戶,合計46戶,社區於民國96年聲請成立報備管理委員會,我是現任主委,住在X號三樓。
每張使用執照樓層面積低於300平方公尺如下圖,社區沒有停車場設備!

請教各位先進:我住的社區需要作消防安檢申報嗎?消防局安檢人員昨天(星期天)按我家三樓電鈴到我家離開後,就擅自到我的社區公設機電地下室,逗留約10分鐘,有無私闖社區觸法之嫌?

請教各位先進:我住的社區需要作消防安檢申報嗎?消防局安檢人員昨天(星期天)按我家三樓電鈴到我家離開後,就擅自到我的社區公設機電地下室,逗留約10分鐘,有無私闖社區觸法之嫌?

昨天(7/29星期天)消防局江姓安檢人員按我家電鈴到三樓我家,交給我下圖所示之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我在徵得江姓安檢人員同意用手機錄音談話內容,當我問到我這社區附近有十來棟7樓華廈,都是民國77年左右蓋的,為何只有我住的這個社區接到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當下江姓安檢員立刻回答:你錄音要作什麼用途,隨即搭電梯離開,我事後從監視器遠端回看,發覺江姓安檢人員出電梯後就直接走入社區地下室,逗留約10分鐘才離開社區!沒有社區住戶陪同。

請教各位先進:我住的社區需要作消防安檢申報嗎?消防局安檢人員昨天(星期天)按我家三樓電鈴到我家離開後,就擅自到我的社區公設機電地下室,逗留約10分鐘,有無私闖社區觸法之嫌?

請教各位先進:我住的社區需要作消防安檢申報嗎?消防局安檢人員昨天(星期天)按我家三樓電鈴到我家離開後,就擅自到我的社區公設機電地下室,逗留約10分鐘,有無私闖社區觸法之嫌?


請教Mobile01上的各位先進
1.該江姓安檢員以送文件之名進入社區我家,在離開我家後就直接走入社區地下室,逗留約10分鐘才離開,有無私闖社區觸法之嫌?如果觸法是觸犯甚麼法條?
2.社區已是報備的管理委員會!但是該江姓安檢員所送文件:受文者是各住戶,又沒有管理委員會抬頭!主旨又是給未成管理委員會之區分所有權人,發文日期又是107年2月6日,又沒機關關防!請問是否使有效依公函?
3.我不是很懂消防法規!查了一些消防法規論及消防安檢申報都是以使用單張執照計算 6樓以上到11樓 單層樓層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需要消防安檢申報,單層樓層面積低於300平方公尺如經營飯店、車站、電影院、安養院等則必須消防安檢申報,請問我住的7樓華廈純住家社區為何接到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新北市消防單位依據之法條?
2018-07-30 14:18 發佈

tsao80 wrote:
我住的社區是民國75...(恕刪)


前面我不清楚,不過第三項,聽說消防法規已經修改了,所以現在7樓華廈一樣要去申報消防安檢,我家也是7樓華廈,也是同樣要去弄這個東西。
你那個後面有電話,可以直接打去消防局問啊。

chiehching wrote:
前面我不清楚,不過第...(恕刪)


查消防法民國100年以後就沒修改過耶

tsao80 wrote:
查消防法民國100年...(恕刪)


難道不是新北市的消防法還是什麼預防火災條例什麼?
有問題打去問不是比較好?
chiehching wrote:
難道不是新北市的消防...(恕刪)


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內之電話連絡人就是該江姓安檢員,我覺得有點怪怪的,在徵得該江姓安檢人員同意用手機錄音談話內容,當我問到我這社區附近有十來棟7樓華廈,都是民國77年左右蓋的,為何只有我住的這個社區接到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當下江姓安檢員立刻回答:你錄音要作什麼用途,隨即搭電梯離開.
所以有問題打去問該江姓安檢員能得到甚麼樣的答案?
感覺像詐騙集團拿假公文自導自演!? 隨機騙騙不懂的人

一般正常流程> 公文應該是用寄的! 來檢查人員配帶識別證.......

樓主要搞清楚狀況,直接就打個電話去消防局查證"人事時地物"對不對?
(不要按照公函上電話打,去新北市政府官網找正確電話)

如過不對那就報警抓人吧
(記得社區錄影帶存檔)

集合住宅要申報...申報是保護你們社區安全,該安檢人員也不想但沒辦法..
他也不願意,但職責所在(有人檢舉或是違規查報或是從列管資料找到)
沒人願意做這吃力不討好工作..又沒有業績獎金,多開單只是給自己找麻煩
不做不行,如果發生火警又要怪消防局沒有幫忙做消防檢查!(國賠??)
(住戶心態就是我家不會發生這種事,為何浪費錢修設備)
通常都會說為何別人不用??我家就要?
告訴你,要嘛你去反應,保證都要做。
你們只是社區,要全部住戶一起做...有管委會的會比較簡單
沒有就要全部開單...這是一種保障,但住戶一定認為找麻煩...
會扯到私闖社區,你也太誇張了..
我看到最後一句真的超無言,所以委婉地打了幾段話給您參考
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31007800-1040217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執行疑義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95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討論提案及決議:
議題一:有關應辦理檢修申報場所目前暫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為限,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就要做消防申報。
請參閱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二十、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你去哪裡看到有300平方公尺這條規定???


你有權拒絕檢查,相對 消防局有權對你開出罰款。請參閱消防法

消防法第6條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消防法第37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max70267 wrote: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恕刪)


因為是民國75年建造之7樓華廈.目前滅火器及緊急照燈都已經更新當時竣工消防驗收是由工務局負責.住戶後來發現發電機是故障品.當時制度建商沒有提撥任何基金給社區.如果以目前狀況辦理檢修申報.發電機一定要更新是幾十萬費用.也無專人能管理發電機.不是社區目前能負擔.況且超過30年建物電梯也即將要籌畫更新.需要一筆不小數目經費.最後結果只能召開會議註銷管委會.這也是新北市政府的德政.謝謝各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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