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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區分一般住戶與公司登記兩種的合理合法性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專業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 能提供正確的建議與解決方法

小弟我是租戶, 居住在台北市某住辦混合的大樓內, 大樓管理費是由房客我自己繳納並不是房東繳納。

多年以來從承租起, 我所繳納的大樓管理費是以一般住戶的收費準則, 每坪 70 元

但由於小弟自行創業, 因此把自己的公司經房東同意後遷址到這地址後, 某一天管委會卻要我改繳納一坪 110 元的管理費, 理由是因為我有登記公司。

我有找過很多法規資料, 也看過內政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章相關法條, 卻找不到這種收費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想請問大家, 最好是有專業律師的寶貴建議, 感恩不盡

1. 一般住辦混合的大樓, 管理費區分成以一般住戶 / 公司戶 在法律上的合理合法性?

2. 我承租的房子是非常小的坪數, 13 坪左右, 自己的創業也屬於個體戶創業, 沒有員工, 沒有訪客, 因此實際來說並沒有增加大樓相關運作成本的增加 (並不像如果是一般的公司辦公室, 因為員工, 訪客辦公等事務而進出使用電梯頻繁, 垃圾清潔量非常多而導致大樓運作費用的增加), 甚至比一般的小家庭所產生的公共營運費用還少。 因此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要無端多繳這多了將近 6 成的管理費? 感覺是強迫被搶

3. 管委會所收的總管理費用, 如果比當年實際運作所需還要多, 這樣在法律上合理嗎? 管委會所收的管理費用, 理應是足夠 cover 大樓公共設施的各相關運作費, 修繕費, 可是如果多年累積下來還有 "盈餘" 甚至高達數百萬上千萬, 這樣合理嗎? 住戶該如何自保?

謝謝大家的意見, 也請專業的律師版友協助給予建議的解決方法, 感恩~


2018-07-05 8:20 發佈

我有個房子在住商大樓內,商業只有在一樓店面部份

這個社區反而是住戶管理費貴,店面反而便宜
理由是怕太貴,店面人家就不租了

什麼鬼理由,房東收租金也不會分給我啊~
前兩點有討論空間

第三點的話,以身為一個經營者來說,如果你認為這樣的論點是正確合理的,

那真的建議你,會計學了解一下.

要跟管委會人員吵的話,不建議你拿第三點出來吵
請管委會提供住戶規約。
george306 wrote: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專業...(恕刪)
回1樓

1.住商分別訂管理費是可以的
2.商的部份,只能一體適用,不能說你是個體戶就比較便宜
除非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修改管理規章,商的部份分為大中小等等.....

回2樓

1. 一樓當店面的管理費一定比較低,因為向外做生意,幾乎不會使用到公共區域及附加設備等等
george306 wrote: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專業...(恕刪)

我公司的大樓就是住商混合大樓,住家的管理費比較便宜,公司行號的管理費比較貴。
因為大樓的住戶規約裡面都有規定,所以沒有爭異。
管理費收的比支出多,這也是正常的,大樓總是會有一些修繕,這些費用都是要有管理費支出。
如果您對於管理費有問題,您只能向房東反應,再由房東向管委會反應,因為您不是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無權干涉管理費的問題。

ROYALALL wrote:
回2樓

1. 一樓當店面的管理費一定比較低,因為向外做生意,幾乎不會使用到公共區域及附加設備等等


有道理耶~

george306 wrote:
並不像如果是一般的公司辦公室, 因為員工, 訪客辦公等事務而進出使用電梯頻繁, 垃圾清潔量非常多而導致大樓運作費用的增加...(恕刪)


其實這就是原因

但管委會分辨不出誰的生意好不好,他們訂不出訪客/員工幾人到幾人該收多少錢,而且這樣也太複雜

他們只分的出誰在做生意,誰是純住戶

所以並不是管委會不好,只是你的模式不適合這裡而已
https://www.mbgarage.tw/
第一點跟第三點
只要社區規約有如此明訂,而且該規約確實有通過區權人大會投票表決
那就是合乎規範,你能做的就是發動修改規約,但機會渺茫。

至於第二點
不管哪一種社區都是這樣,沒有管委會有辦法控制所謂的使用量
舉幾個例
有的住家20坪住7-8個人,有的卻只住一人,你有辦法分開計算他們的使用量嗎?
有的100坪公司 可能只有5個員工,有的卻有近百個員工,你又能分開計算使用量嗎?
所以只能統一用一種方式計算,這是常態,很難改變什麼。

第三點內政部的規約範本是有提及建議上限
但沒有強制性,社區還是可以自由規範
內政部的規約範本是說公共基金累積達兩年管理費之總額時,可暫停提撥
如果貴社區每月管理費收入是50萬,公共基金累積至1200萬時可以暫停提撥
但沒說你管理費可以不繳,所以講這點其實也是白講

你唯一能做的大概就是看有沒有很多人跟你一樣不爽,然後去修改規約吧!
門檻頗高的,通常是要75%的人同意修改
豬趴死

Prince1981 wrote:
其實這就是原因但管...(恕刪)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個人非常認同管理費的必要性, 畢竟公共設施的維護需要成本, 這本來就該由住戶 (不一定是只能要求房東支付), 使用者付費, 合情合理。

但嚴格說起來, 管理費多少才是合理, 這是個大家都必須要有一個合理共識的。

對於租戶來說, 我相信沒有人願意多繳管理費, 然後被用在比如說大廳更新, 並用高級裝橫建材等, 或是外牆拉皮等等, 原因很簡單, 我又不是持有者, 如果收了很多管理費, 甚至有可能鋪張, 浪費; 沒錯, 對於屋主來說是好事, 因為房價可以賣的高一點, 但這跟租戶有甚麼關係? (沒有人願意自己的錢被拿去 "投資" 在跟自己完全沒相關的事情上, 自己只當分母的份吧?)

也沒有租戶願意多繳管理費, 然後就被存成大樓的基金。 理由跟上面一樣, 我又不是這不動產的持有人, 任何基本運作額外的花費跟我和相干? 既然沒有, 為何付錢時有我的份, 享受好處時沒我的份?

而且如同 6 樓網友所說, 租戶並非區分所有權人, 無權干涉管理費的問題

那請問我們租戶的權益在哪裡? 在這邊提出來就是希望結合大家的智慧, 來想出解決的方法。

王汪旺

也可以讓所有權人授權於承租人,就可以由承租人代為處理,畢竟承租人在簽租約就有授權標的物之使用權。管理費的部分就如同其他大大所說,管委會無法個別訂立條款,既然有統一規定就照著走吧!不然就另尋他處嘍

2022-03-0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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