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有沒有專業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 能提供正確的建議與解決方法
小弟我是租戶, 居住在台北市某住辦混合的大樓內, 大樓管理費是由房客我自己繳納並不是房東繳納。
多年以來從承租起, 我所繳納的大樓管理費是以一般住戶的收費準則, 每坪 70 元
但由於小弟自行創業, 因此把自己的公司經房東同意後遷址到這地址後, 某一天管委會卻要我改繳納一坪 110 元的管理費, 理由是因為我有登記公司。
我有找過很多法規資料, 也看過內政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章相關法條, 卻找不到這種收費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想請問大家, 最好是有專業律師的寶貴建議, 感恩不盡
1. 一般住辦混合的大樓, 管理費區分成以一般住戶 / 公司戶 在法律上的合理合法性?
2. 我承租的房子是非常小的坪數, 13 坪左右, 自己的創業也屬於個體戶創業, 沒有員工, 沒有訪客, 因此實際來說並沒有增加大樓相關運作成本的增加 (並不像如果是一般的公司辦公室, 因為員工, 訪客辦公等事務而進出使用電梯頻繁, 垃圾清潔量非常多而導致大樓運作費用的增加), 甚至比一般的小家庭所產生的公共營運費用還少。 因此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要無端多繳這多了將近 6 成的管理費? 感覺是強迫被搶
3. 管委會所收的總管理費用, 如果比當年實際運作所需還要多, 這樣在法律上合理嗎? 管委會所收的管理費用, 理應是足夠 cover 大樓公共設施的各相關運作費, 修繕費, 可是如果多年累積下來還有 "盈餘" 甚至高達數百萬上千萬, 這樣合理嗎? 住戶該如何自保?
謝謝大家的意見, 也請專業的律師版友協助給予建議的解決方法, 感恩~
只要社區規約有如此明訂,而且該規約確實有通過區權人大會投票表決
那就是合乎規範,你能做的就是發動修改規約,但機會渺茫。
至於第二點
不管哪一種社區都是這樣,沒有管委會有辦法控制所謂的使用量
舉幾個例
有的住家20坪住7-8個人,有的卻只住一人,你有辦法分開計算他們的使用量嗎?
有的100坪公司 可能只有5個員工,有的卻有近百個員工,你又能分開計算使用量嗎?
所以只能統一用一種方式計算,這是常態,很難改變什麼。
第三點內政部的規約範本是有提及建議上限
但沒有強制性,社區還是可以自由規範
內政部的規約範本是說公共基金累積達兩年管理費之總額時,可暫停提撥
如果貴社區每月管理費收入是50萬,公共基金累積至1200萬時可以暫停提撥
但沒說你管理費可以不繳,所以講這點其實也是白講
你唯一能做的大概就是看有沒有很多人跟你一樣不爽,然後去修改規約吧!
門檻頗高的,通常是要75%的人同意修改
豬趴死
Prince1981 wrote:
其實這就是原因但管...(恕刪)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個人非常認同管理費的必要性, 畢竟公共設施的維護需要成本, 這本來就該由住戶 (不一定是只能要求房東支付), 使用者付費, 合情合理。
但嚴格說起來, 管理費多少才是合理, 這是個大家都必須要有一個合理共識的。
對於租戶來說, 我相信沒有人願意多繳管理費, 然後被用在比如說大廳更新, 並用高級裝橫建材等, 或是外牆拉皮等等, 原因很簡單, 我又不是持有者, 如果收了很多管理費, 甚至有可能鋪張, 浪費; 沒錯, 對於屋主來說是好事, 因為房價可以賣的高一點, 但這跟租戶有甚麼關係? (沒有人願意自己的錢被拿去 "投資" 在跟自己完全沒相關的事情上, 自己只當分母的份吧?)
也沒有租戶願意多繳管理費, 然後就被存成大樓的基金。 理由跟上面一樣, 我又不是這不動產的持有人, 任何基本運作額外的花費跟我和相干? 既然沒有, 為何付錢時有我的份, 享受好處時沒我的份?
而且如同 6 樓網友所說, 租戶並非區分所有權人, 無權干涉管理費的問題
那請問我們租戶的權益在哪裡? 在這邊提出來就是希望結合大家的智慧, 來想出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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