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先修理再請樓上出錢是可行的。(但遇到皮的人不想出錢也是沒轍)。律師也是說就提告嘛。
感覺律師他本人是照"法條"下去解釋,漏水就上下戶一人一半,但要是能舉証提出是"樓上專用"就能要求對方全付。
(那法條也跟不上時代了。管線在共同壁內是舊公寓才比較常見,新大樓都有管道間)
結論,家母說算了。開開心心過日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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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吃東西的就先別看內文了,因為是漏的是 "米 田 共" 管
文長...........
家人之前說廁所都有異味(我沒跟家人住),後來發現天花板在滴水,家兄從維修口查看,發現是8樓糞管在漏。(這是第三次8樓管線漏水)
家父於6月3日,口頭告知8樓屋主,說明屎管在漏水。
因為是屎管在漏,所以家人想說要快快處理,所以在6月4日早上就請水電師傅來做維修,報價1500元。本來水電師說用ab膠把它黏死,我想想不對,黏死之後怎麼開,就請他改用止水帶,方便之後拆開。
當天拿估價單跟照片要跟8樓請款時,8樓屋主一直跳針說他沒看到漏水,又說我家怎麼可以自己先修,(有用照片給他看,站在我家立場,因為是"屎管",不先修好,糞水一直滴,生活上造成極大的不便。)又說什麼要一人一半(註1)。但我說屎管是他家的,我方不用出錢,但他就是不想付,我還去請來社區總幹事來調解,說明樓上管線漏水就是要出錢維修。但他還是主張他沒看到漏水,還有我家怎麼可以先請人來維修,所以不想付錢。說到最後講了一句"你去告我呀"轉身就回他家了。
晚上9點半家母要找8樓屋主太太說明(太太看起來是比較明理的人),但應門的是他家女兒,一面見就說他媽不在家,又說他是小孩他不清楚(大學畢業了吧),又說怎麼我家可以先修理呢?(他不是小孩不清楚嗎@@")。
所以目前是沒請到維修費。
想請教先維修再請款是可行的嗎? 如果可行,打算告下去了,連同天花板復原、清潔、精神賠償(精神賠償這個上網查法官可能不會判賠吧)一併求償。
註1:8樓一直說9樓漏水他有出一半(什麼管線我不知),8樓之前他家冷熱水管線漏水,第一次有幫他出一半,第二次就沒幫他出,就氣到現在。重點是我家都沒跟他要求其它賠償,如天花板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