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在汐止買一間屋齡約23年的電梯大廈,房子位於15樓,
到5月驗屋時,在某間房間中發現有5隻白蟻在飛...,
因先前住家也遭受過蟻患,現在是聞蟻色變...!
驗屋時因有房仲在場也有看到白蟻,
表示會向屋主反映(屋主已不住那邊一段時間,可能也不知道有白蟻),
當下驗屋單我們決定暫時先不簽。
想詢問~因目前只看到5隻白蟻在飛,但位於15樓的房子且平常門窗緊閉,
也沒有燈火的情況下,應不太可能是由外面飛進來的,
且在某個房間中突然出現5隻白蟻,若說是我們進屋時帶進去的感覺也太過巧合...,
但因我們尚未找到「確實」有白蟻窩存在於房內的證據...,
尷尬的是因尚未交屋,我們也沒鑰匙,皆須房仲在場,
假設我想花一整天時間找白蟻窩,房仲可能也沒時間陪我一整天,且也不一定找的到,
若找白蟻公司處理並請前屋主負擔此費用,於法不知站不站得住腳?
最壞情況有可能前屋主所有木作皆須打掉,如此費用分攤亦不知如何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