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中東海大順街113號租屋,提前一個多月通知房東要退租,看可以退半個月的房租行嗎,結果想都沒想就說不行,那沒辦法就繼續住到契約滿前一個星期搬走,搬家的上午跟房東較他下午來檢查房間,結果有二樣東西要我賠錢,一個是電視遙控器(電源開關壞掉,其餘選台音量大小都正常)另一個是馬桶的沖水開關,(鬆脫但可以沖水),房東說這二樣東西要花2000元修理要我負責,我說這些都是正常使用,為什麼要我負責,最后吵了很久還是心情不爽的付了錢,請有要在東海租屋的人,要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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