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預售屋成屋點交前的問題?第一點建商於代管期留下的物業要沿用嗎?第二點建商於未完工前的自行公設檢驗報告的可性度高嗎?

我的社區已於2017年9月移交第一屆管委會,第一屆管委會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物業管理與公設點交。

管委會不但要制訂新規章還要與建商爭取住戶的最大利益,腹背受敵谮做兩面都不是人,身為酸民的我也只能不分青紅皂白大家都酸求進步。

先談正題,我利用各種管道滲入管委會,取得驚人資訊。
首先談談物業:建商代管期的物業主任居然沒有務業合法證照,而且一直灌輸菜鳥管委會一些不正確觀念,好比區權會成立後遴選的委員出爐,七日後也召開臨時會選出主委及幹部,但物業主任一直說這管委會還沒有跟政府機關取得正式的核備,你們這群熱心民眾,還不具合法執行委員資格,只能建議提議......。更好笑的事,委員要用影印機印開會資料,物業主任竟然說""不可以"",原因有二,一是管委會核備文還沒下來,還不具備委員資格,二要影印先問建商。這沒牌照的物業主任在提供區全大會的紙本會議紀錄上,重要內文裡頭不到兩百字,天呀!開了四小時的區大會只用一百多字輕描淡寫,主委提出要求物業主任重寫時,他居然回一句話,『你知道這會議紀錄打字要打很久嗎?』OMG!這是要送主管機關核備的會議紀錄,怎能這樣草率。又一件好笑的事,當我們按正常公告及程序,開第一次正式管委會時因為感覺建商要點交的文件怪怪的,管委會主委跟委員都不簽收這些點交文件,在開完會時,物業主任又語出驚人了,「你們怎不簽一簽就好,這樣才符合公告的議題,反正也沒差!你們的管委會核備文還沒下來,不算正式的管委會,這次會議只能算社區代表臨時集會!」?????????怎麼回事又被誰框了?
因為原物業代管期的時間是一年多,裏頭的特勤跟保全已經非常孰悉社區的人,管理的事都只是人員進出問題,所以先住進去的住戶對他們印象不錯,但在管委會面臨這奇怪的物業主任主導下,給了很多條文引導,這也讓管委會錯失了很多事,在出了太多包以後決議換掉物業,但這個時候,部分住戶就開始認為管委會可能圖利廠商及瀆職,可憐的主委賣命又賣血的挺身告訴那些只為個人私利住戶,要告去告!不要因為管委會為了大多數人的福祉,訂下的管理辦法讓你個人覺得不方便就要槓上管委會,相信換家好的物業,社區跟管委會能有春天,但是換了還是依然冰冷冬天,入住的人越來越多,物業工作越來越繁雜,有些住戶很""俗辣""對於社區的事從不支持與關心,一旦管委會的規定及辦法,會侵犯到他的個人利益時,他就會跳出來反對,說自己曾經管理好幾個社區,也沒像這個社區這樣管理的,問問他建議管委會該怎麼做,他拍拍屁股說沒空管,但是就是反對及起鬨,並挑起其他住戶不安的心,我個人抱怨完了,重點是建商代管期的物業我個人建議是管委會成立後換一家比較好,畢竟是避嫌,有些沒換物業的,他們公設點交時都被物業聯合建商引導速戰速決。其實這整件事也可能只是物業主任的問題,但我個人是把整件事歸咎到物業總公司的服務不夠周全,至始至終到要移交管委會重新報價時,原代管物業公司都沒高層來社區關心一下,問看看自己為什麼會被換掉?聽說只報了一張超便宜的報價單而已。

接下來就談談公設點交問題

現在建商很聰明,建物完工時申請使用執照前會請檢驗公司做一次全檢,看看有沒有會被申請使照檢驗單位打槍的先改善,並且在區全大會成立前出具一份公設檢驗第三方認證報告書,一整本一千多頁很華麗、很壯觀、很.....嗯~~~反正很牛逼就是了。這社區管委會算執行客家傳統文化""硬頸"",因為也看不懂這麼專業的報告書,乾脆拿給專業的看,唉喲!不得了~~~這檢驗報告居然是像清潔公司來衛生檢查的,多半是沾汙灰塵等項目佔了九成。於是萌生了另找檢驗公司再檢驗的念頭。
說到這裡,當時若建商勤快點一項一項耐心陪同解說那份建商公設點交的檢驗報告,不要丟出來認為住戶看不懂對這寫華麗又大本會不想細研,不會有人仔細看,別忘了高手在民間,五湖四海是兄弟,找專業吧!有人翻個十五分鐘就看出來這報告避重就輕,不能說造假,因為該寫的也有寫一些,不該寫的寫一堆充數。
圖一新建預售屋成屋點交前的問題?第一點建商於代管期留下的物業要沿用嗎?第二點建商於未完工前的自行公設檢驗報告的可性度高嗎?

建商用了多給社區的東西因此與圖面不符的障眼法,讓管委會就別抗議建商的施作跟圖面不符了,但實際別家檢驗公司測到的問題,除與圖面不符還有排水不良才是重點。
如圖二新建預售屋成屋點交前的問題?第一點建商於代管期留下的物業要沿用嗎?第二點建商於未完工前的自行公設檢驗報告的可性度高嗎?

其實建商的檢驗出的內容裡還有很多如圖三的內容
新建預售屋成屋點交前的問題?第一點建商於代管期留下的物業要沿用嗎?第二點建商於未完工前的自行公設檢驗報告的可性度高嗎?

說到這裡又要為管委會打抱不平了,管委會自行決議多凹建商兩個月物業管理的錢,將這筆凹到的錢花在另請最貴的SGS檢驗,現在公設檢驗公司檢驗雖然完了,但就在管委會決議亦另請外面的人檢驗的那一刻起,建商就從此不再進行對社區後續的修繕與改善了,並且在先前正式委員會議上的承諾都停止兌現了,說等公設檢驗完再進行改善,住戶也問KTV休憩室管委會怎不開放,游泳池管委會怎不開放,中庭的景觀樹生病了管委會怎沒處理,其實在會議中這些事,建商都答應同意管委會要立即改善後開放了,包括車道會車安全警示,建商因為管委會堅持另找第三方檢驗公社進行公設檢驗,而撩下一句話,答應要做都會改善,等公設點交後再進行改善~~~~~~
一片寂靜~~~~~
委員們無語~~~~~~
主委煩惱怎麼跟住戶交代?煩心又失眠也煩到大病一場

已入住戶對公設的使用要求,真心有體會到社區要改善的地方還很多
已投資的區權人只要不再花錢都沒意見,最好立刻退還預繳管理費
不出租的等著房價漲再賣的人,要台電來拆電表,要自來水公司來拆水表,
也有人擔心小公電分攤怎辦。。。。。
法律漏洞人人會鑽,只要鑽的有良心就好,應該說鑽的心安嗎!

最近社區也一個因為火警誤警報案,讓社區又吵的沸沸揚揚,建商標配中所提供屋內的火警偵測器(是偵煙器還是熱感知器我也不清楚),就在住戶使用蒸汽熨斗燙衣服時,不幸的事發生了,晚上十一點多整棟社區火警警報,這偵測器擁有人工AI低能智慧,居然測到那蒸汽熨斗盪衣蒸氣與熱度,偵測器就醉了,它超HING,將信號傳輸到授信室告訴整棟社區的警報系統,唉~~~~終於嗨到最高點,全部各棟各層樓的梯廳及公共區域的警報響鈴與語音通報合音作響,有住戶此時也HING了跟著開罵了,也因為物業疏忽,大廳保全沒鑰匙進入授信室關閉警報,拖了近半小時,物業主任雖認真負責十幾分鐘就來了,但操作流程還不室很孰悉,稍稍延宕了一些時間才與建商工務一起解決,有心的住戶又跳出來罵管委會當初換物業多花錢等等的,焦點已經不再是為何家裡不能用蒸氣熨斗,這是什麼爛偵煙器真的低能。

還是要說重點了,重申一件誤解的事管委會沒花到社區已預收的管理費原有的錢去做公設檢驗,但請SGS檢驗雖然貴,算是值得了。
雖然這建案是打這上市公司建商的關係企業名號蓋的房子,但也希望建商要有點良心。
每年的大肆張揚做公益,一年賺個幾十億捐不到多少錢,就別太包裝成好像很善心。
建設公司網頁寫的""以人為出發點........讓人有家的溫度"",在這裡很多住戶都沒感覺到麼辦????

這座落在桃捷A19站旁賣的是地點,非常非常非常好的地點,未改善完成前談不上品質吧!期待全住戶支持管委會他們能讓建商改善這建物的一堆鳥事。

對本篇文章不爽,或有認為不實,歡迎投訴,我也能將整棟的檢驗報告都公布,只是有點對不起投資客,把你的投資標的物說得太爛怕賣不好。
2018-04-23 14:41 發佈
這總幹事太扯,先保留證據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0條向地方主管機關檢舉吧~讓物業收個4~20萬的罰款,沒有牌還來誤導管委會。

話說社區就是社會的縮影阿~平時躲在網路後面說得一嘴好話,真的需要他幫忙又看不見人影,別說住戶了,就連管委會也會有那種只想擁有委員光環卻不做事的人啊,真的是累死那些熱心的委員們。我老婆就是因為這樣,當了管委之後一邊跟建商對抗一邊還要應付只想自己方便不想守規定的住戶,我勸她不要太認真她還是責任感爆發,搞到最後自己身體、家裡、娘家、婆家全部沒顧到,還搞到自己憂鬱症躁鬱症發作看心理醫生,只好逼她辭掉管委會先休養再說,只能對那些留在戰線上的管委們致最高敬意XD


nogi0622 wrote:
這總幹事太扯,先保...(恕刪)


真的是做到流汗,嫌到流淚~~~

車道破洞~~補起來了~~
因告示牌有點礙到車輛進出~~
我光是5小時內移告示牌..就移三次

我火大就去警衛室說~~請告訴那住戶~~
移動完請歸位~~~補洞也花不少錢!!
如果水泥面破損~~就請他修繕~~~~

水泥面明明就還兩色差~~硬說已經乾了~~~
事後就沒移動過了~~~

當委員後..可能會比較雞婆!!
這建商的施工未依圖審圖設計的施工,被SGS寫了一個缺失



建商回應的是會有別的地方排煙,所以把陽台裝上窗戶封住了

是不是這消防排煙陽台沒有設計防水區隔,落水頭等等,根本不能用,火災是機率問題,發生機率小,下雨積水漏水是每季每年一定要經歷,所以乾脆用窗戶封了,這建商~~~~有點罔顧人命了。

消防我也不專業,建商說SGS不夠專業所以寫的缺失有點太過。

身為住戶槓上建商,我只能說:『我只對睜眼說瞎話莊孝維的笑面虎拍桌子而已』

社區花大錢請專業檢驗,居然建商還說他們太挑剔。

建商代表想表達的就是要告訴住戶,管委會亂花錢,出了一份不專業的報告,讓住戶去質疑管委會的能力

委員們心理、生理真是辛苦了。

3C菜鳥 wrote:
這建商的施工未依圖...(恕刪)


那就請當地消防隊的人來看看!!
每次消防檢查都是消防隊的人來看!!
可以問一下!!
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的消防安檢是送出"消防零缺失"的報告,在第一年年度消檢缺失有列一些,SGS的消防缺失也是寫了三百多項,這~~~~~不知道還能相信誰了。
3C菜鳥 wrote:
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恕刪)


消防隊的人絕對不會放水~~~應該啦!!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查暨會審勘爭議案件協商機制作業要點
101年5月14日修訂
壹、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1年3月8日消署預字第1010500120號函暨內政部101年4月26日內受消字第1010822331號函辦理。
貳、目的:為有效解決消防安全檢查、審查及查驗爭議案件,建立公開、公正、公平之行政作業,藉由聯合協商方式,避免爭議案件發生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同時維護公共安全。
参、適用範圍:
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爭議案件。
二、消防安全檢查爭議案件。
三、其他爭議案件。
肆、辦理方式:下列人員如遇爭議案件時,得填寫提案單(如附件一)召開協商會議尋求合理合法之解決方式,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
一、爭議案件之消防設備師(士)。
二、本局會審(勘)承辦人。
三、本局各大、分隊提案單以陳報方式辦理。
四、其他相關人員。
伍、協商會議成員:
一、會議主席由本局火災預防科科長以上層級人員擔任。
二、出席人員如下:
1.本局火災預防科審勘人員。
2.桃園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桃園市消防器材工程商業同業公會得派代表與會。
3.提案消防設備師(士)。
4.其他相關單位。
陸、注意事項:
一、爭議案件經協商會議討論後由主席作成決議,但所決議事項如逾越法令規定者無效。
二、協商結果由本局火災預防科造冊列管,並列入本局彙編以供日後類似案件之執行參考。
柒、獎懲:執行出(不)力人員依本局執行各項預防工作獎懲額度審查標準辦理。
捌、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3C菜鳥 wrote:
這建商的施工未依圖...(恕刪)

感覺像是寶咖咖蓋的房子......我以前好像有去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