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目 wrote:我家是老舊公寓五樓及...(恕刪) 別傻了...大家只是默許讓你使用頂樓...不代表他們不能爭取使用頂樓的權利....你佔了一大半...留一點空間給鄰居曬衣服也是合理吧?你也不可以封住頂樓逃生路線
加蓋的部分有產權嗎?沒有的話,半夜該躲棉被偷笑了~居然還想...公寓大廈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就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並回復屋頂平台的原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104/102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