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水電問題

岳母在今年初購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是第N手),土地跟建物的產權是獨立的,但是隔壁鄰居建物是蓋在另外一筆共有地上,83年以前蓋的建物未經登記(違建),當初在蓋這兩間連棟透天的時候,這兩戶屋主應該是兄弟還是親戚,所以隔壁未登記的建物水電都是接我們這間的,目前發現電表兩個一個是隔壁在用,水表只有一個共用,連化糞池都共用...

當初老人家只看建物產權獨立清楚就跟仲介簽約跟付了頭款120萬,仲介當初並未告知水電跟化糞池共用的情況,後來發現房屋仲介的制式合約內還有一條須遵守原屋主與其他方所約定之既定既有之事實,另外在房屋點交事項上完全空白,仲介知道這個問題所以整個空白未註記

目前貸款辦理完成尚未撥款,是否有什麼我方可以主張補救之事項??
2018-03-03 12:06 發佈
看起來只能新申請水表並安裝化糞池
費用就兩戶平均分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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