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婚前在父母頭期款贊助下買了一間房登記於我名下,
自己也用自己名義申請了銀行貸款。
後來結婚了想將房屋轉夫妻共同持有,
但查了一下地政感覺手續很麻煩...且還要再付很多稅,以及日後一些問題
"土地登記申請書.贈與契約書(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貼足印花可於稅務局購買 ).夫妻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申請流程請先至新竹市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建物契稅及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依稅務單位核定繳納或免繳後,檢附其稅單及再至本所申辦登記。"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更簡單保障雙方權益?
例如上法院宣告此房產的處置需經夫妻雙方同意及萬一離婚時各可分得房產現值一半....。
不知這樣是否有法律效益?
假如可以要如何上法院宣告?
或有其他更好方法?
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