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題,想請問一下,小弟我的車位(A)旁邊是柱子的空位(D),隔壁是一個小姐的車位(C),但那個小姐已將車位出租於他人,所以使用者不是她。
問題來了,這位小姐她都將她的機車停放於兩個車位的中間,導致我的駕駛座門有時候會打不開或都要閃她的機車才有辦法開。
這陣子一直有請管理員跟她反應,請她將機車停好至少讓我順利打開車門就好,不料就在剛剛那位小姐回來被管理員再次攔截勸說後把小弟叫下去理論。
說柱子中間的車位是她當時跟建設公司買的合約裡面都有條文,她有權利停在那邊,說我憑什麼干涉她怎麼停,劈裡啪啦的唸一頓後甩頭就走,連讓我好好跟她理論的機會都沒有。
想請問這有什麼辦法處理嗎?能報警或請相關單位處理嗎?
小弟我住的是22年的老社區,社區也有規劃機車停車位,但是都滿租,其他住戶也有將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內*,不像她停在停車格*旁*,所以也不曉得社區有沒有明文規定地下室不能停放機車。
這個問題讓我相當困擾,還請各位大神幫忙想辦法
手機排版繪圖有點醜請見諒⋯⋯